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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商标记忆

添加日期:2008/1/31 11:14:00  点击次数:7170
【编辑:小白】【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字体:
 
    阿里巴巴、王致和、娃哈哈与达能、百事可乐以及注册商标门槛、地理标志等一个个关键词,串起了2007年无数个商标故事。从这些故事里,人们体味到了什么、经历了什么?

    新规遏制恶意抢注商标 自然人注册商标门槛提升

    自2007年2月12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出台限制自然人注册商标的《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开始执行。该注意事项提示自然人在办理申请注册商标时,除了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身份证等材料外,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合伙协议或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进行登记的相关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这项新规意味着,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必须要有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据,即必须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才可申请注册商标。

    新规执行后,立即引起行业内外的强烈反响。一方面,同过去相比,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的门槛提升了;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这项规定有效地遏制了愈演愈烈的恶意商标抢注风潮。不过,也有人认为,限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这样的做法同商标法的精神相抵触。

    新规出台后不久,一起自然人因商标不予受理状告商标局的案件引起业内关注。今年10月,律师谢燕益因其申请注册的“天下为公”商标不予受理而将商标局告上法庭。11月12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谢燕益诉称,我国商标法规定,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标局“个人名义不能申请商标”的规定与商标法不符,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商标局受理自己的商标注册申请。截至目前,该案还没有判决。

   “阿里巴巴”商标门事件

    2007,中国经济领域焦点事件之一——阿里巴巴集团分拆上市,一举造就了中国互联网行业电子商务领域的航母企业——多么美丽且励志的创富传奇!佳话背后,却藏不住乍起的商标争议:一家市值数十亿美元的现代企业,却没有主营业务的注册商标!

    “阿里巴巴集团没有‘阿里巴巴’商标,一则创富时代背景下典型的品牌保护反面案例”,曾有业内人士如是评论,并期望它能警示到后来者“其实未雨绸缪总好于亡羊补牢”。

    事实上,阿里巴巴集团亦是一直在努力,君不见这场围绕在该公司与北京正普科技发展公司之间的硝烟已持续了8年之久?

    1999年5月14日,北京正普公司即开始在第35类、第38类、第39类、第41类、第42类等类别申请注册“阿里巴巴”商标。此时,阿里巴巴集团前身公司尚未成立。8年间,通过运用行政与司法程序,阿里巴巴集团先后争议、异议掉了北京正普公司申请注册的几乎全部“阿里巴巴”商标与相关的注册申请,并在相应类别提出自己一方的“阿里巴巴”商标注册申请。

    面对阿里巴巴集团的强势进攻,北京正普公司一败再败,然而这样的经历并未令其完全放弃。在阿里巴巴集团提起“阿里巴巴”商标注册申请后,其亦“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对其所有注册申请提出异议。

    从目前情况看,双方之间仍将有9件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阿里巴巴”商标异议案待裁,从时间上判断,这还将持续数年。因此,在法律诉讼终止之前,任何一方均无法取得“阿里巴巴”商标专用权。

    世界地理标志大会在京开幕 

    2007年6月26日至28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举办的“世界地理标志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此次大会是知识产权组织的重要会议,也是该会议首次在亚洲举行。

    此次大会上,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中外代表约700人参加,有30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代表出席,其中有景德镇瓷器、宜兴紫砂、云南普洱、西湖龙井、安溪铁观音、金华火腿、泰和乌鸡、绍兴黄酒、郫县豆瓣、涪陵榨菜、迁西板栗、吐鲁番葡萄干等知名品牌参加大会并展示产品。

    在为期3天的会议中,各国会议代表围绕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形势、世界各国的地理标志保护方法和制度、亚太地区的地理标志立法状况、地理标志如何在传统知识领域发挥作用、运用地理标志和商标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识别力、地理标志国际法律框架的未来发展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世界地理标志大会”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重要会议,每两年举办一次,旨在促进各国对有关地理标志问题的交流,促进解决国家与国际层面同地理标志相关的问题,进一步加深对地理标志的作用及其对促进经济与贸易发展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利用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经济发展的水平。

    王致和海外维权事件

    这是一次截至目前为止仍不多见的胜利:中国调味品老字号企业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在德国的一起商标维权官司中胜诉。

    又是在德国,前有海信,这次是王致和,屡屡被切痛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软肋的中国企业正努力尝试摸着石头过河。

    2007年11月14日,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柏林欧凯进出口有限公司?穴Okai Import Export GmbH?雪停止使用“王致和”商标,并撤销该公司在德国对“王致和”商标的注册。对于上述结果,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表示满意,并称此判决对中国企业海外维权有着积极的意义。

    300多年前,王致和的字号第一次出现在北京延寿寺街上。300多年后,已经发展成为一家跨行业经营的集团公司的王致和需要在外国地界上做买卖了。2006年7月,王致和公司准备登陆欧洲市场,但在德国却被告知,4个月前,“王致和”商标被德国一家名为欧凯的进出口公司抢注了……

    沟通?但欧凯公司始终回避。2006年年底,王致和公司就此事件向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欧凯公司撤销“王致和”商标或将商标转让给王致和公司,并且赔偿相应损失。2007年1月,慕尼黑地方法院受理了该案。2007年8月8日,王致和海外维权案首次开庭。

    经审理,2007年11月14日,慕尼黑地方法院最终认定“欧凯公司明知’王致和’在中国是知名品牌,却未经同意在德国注册该商标,属于恶意抢注和不正当商业竞争行为”并作出了上文所述的判决。

    维权的代价的确不菲,但也可以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一个王致和之后,但愿有类似困扰的“老干妈”辣酱、“白家”粉丝、“恰恰”瓜子们能循迹而行。

    11年前他们握手合作,11年后他们对簿公堂,国内外众多的仲裁诉讼,或将止于12月21日的一纸联合声明——娃哈哈和达能,第二次握手?

    12月21日,由达能向国内媒体发出的“杭州娃哈哈集团与法国达能集团的联合声明”进入公众的视线。声明称,“遵照中法两国政府的期望,双方同意结束对抗,回归和谈,双方同意暂时中止一切诉讼仲裁,停止一切攻击性言论,为和谈创造一个友好的氛围”。始于今年4月的这场纷争,遇到了首个“中止符”。

    今年4月,杭州娃哈哈集团负责人宗庆后向媒体披露,达能准备强行以40亿元,收购双方合资公司之外的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51%股权,由此引发双方至今已长达近9个月的纠纷。而事情的缘由可以追溯至11年前。

    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共同出资建立5家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合资公司中娃哈哈持股49%,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百富勤将股权卖给达能,达能跃升到51%的控股地位。当时,达能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公司未果,双方遂在签订了《商标转让合同》后又改签了日后被称为“阴阳合同”的两份商标使用合同。

    截至目前,在国内,娃哈哈连续攻下两城。先是桂林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达能法籍董事嘉柯林违反“竞业禁止”条款。再是杭州仲裁会员会裁定达能仲裁申请已超诉讼时效,裁定“娃哈哈”商标归娃哈哈集团所有。12月16日,娃哈哈方又举办新闻发布会称,娃哈哈集团工会已正式在山东状告达能及其两家全资子公司,法院同时也冻结了达能方面在山东潍坊的两家娃哈哈公司的全部股权资产。

    而在海外诉讼上,达能在美属摩萨亚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分别申请冻结了宗庆后方10余家离岸公司的资产,并且由于不断发现新的离岸公司,当地法院又不断接受了达能继续冻结新发现离岸公司资产的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公布联合声明之前几个小时,娃哈哈方面发布了“娃哈哈又胜一局”的消息,表示在本月1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达能旗下金加公司“起诉宗庆后损害公司利益的诉讼请求”。

    这份联合声明否是双方第二次握手的开始,我们愿拭目以待。

    香港高等法院斩18头异类“蒙牛”

    2007年11月,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斩18头异类“蒙牛”的消息传来,鼓舞的绝不仅仅是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乳业)。

    从去年在中国香港地区扫除众多假蜻蜓的“红蜻蜓”,到今年不仅斩除18头异类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蒙牛”,众多内地企业开始在香港地区吹响了打击傍名牌的号角,而前两例的成功便是给了他们更多的信心。

    内地的不法小企业或是个人以内地知名企业的商标为字号到香港地区注册一个公司,然后委托内地的企业以贴牌生产、委托加工的方式进行组织生产,在企业名称上故意突出使用在香港地区登记的该企业名称,从而淡化自己的商标,达到侵权和傍名牌的目的。遭遇这种困扰的绝不只有“红蜻蜓”和“蒙牛”。在香港地区,有35家长虹和国美,有40家仁和、46家海尔、48家方太,还有60家伊利、63家海信,甚至92家立邦。

    也正因为如此,这份香港高等法院作出的判决才尤为引人关注。

    在这份判决中,香港高等法院明确,永久禁止蒙牛集团(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等18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名称中含有“蒙牛”字样的企业在中国香港或其他地区,在与其相关的商品或业务中,使用任何包含蒙牛乳业的商标“蒙牛”和“mengniu”或与其相似的名字或名称,同时认定蒙牛乳业的“蒙牛”和“mengniu”商标在香港为驰名商标。

    由此,人们似乎看到了一个信号,或者说是感受到了一种态度。

    蒙牛乳业法务中心主任刘信在拿到判决时表示,关键是在该案中香港高等法院认定“蒙牛”和“mengniu”商标为驰名商标,这体现出我们国家司法保护驰名商标的决心和力度。而据了解,这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第一次在案件中认定内地企业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2007中国商标节长沙开幕

    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中华商标协会主办的2007中国商标节于11月3日在湖南长沙隆重开幕。此届商标节的主题为:加强商标保护,促进和谐发展。整个商标节由2007中国商标年会、2007中国商标知识大赛、消费者喜爱的商标调查活动、2007中外商标文化博览会、2007“加强创新保护,促进和谐发展”文艺晚会等五项活动组成。商标节组委会力求通过一系列的活动,营造“企业做商标,市场推商标,消费者认商标,社会爱商标”的商标和谐发展氛围。

  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有关部委与当地政府的领导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日本弁理事会、国际商标协会以及中国香港知识产权署等机构代表,以及众多专家与企业代表、社会公众等出席了这一商标盛会。

    有关数字显示,本届商标节中外商标博览会开馆首日,接待了近6万人次前来参观;参加中国商标年会的代表达到800多人,外宾有60多人;中国商标知识大赛收到了1.2万余份答卷;“标榜天下”中国商标节文艺晚会上座率达100%……

    2007中国商标节旨在促进全社会提高商标意识特别是商标保护意识,促进企业提高驾驭商标战略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推动自主创新和拥有自主品牌的创新文化,促进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运用商标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鼓励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推动商标国际保护交流合作。以商标节为平台,主办方向全世界传播中国政府保护商标专用权采取的实际行动等具体措施,使中国商标节成为引导中国迈向世界商标强国的窗口,开启中国商标事业走向和谐发展新时代。

    2008“百事”能否“可乐”?

提出标题中的疑问,源自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野公司)2005年底的起诉,也源自2007年5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的终审判决。

    300万元的赔偿额,令“蚂蚁撼大树”、“小民企力搏饮料巨头”的标题纷纷见诸报端;一波三折的诉讼经历,更让事情的进展充满悬念。

    2005年12月12日,蓝野公司将百事可乐公司旗下的上海百事告上了法庭。起诉理由是该公司推出的“蓝色风暴”系列产品侵犯了其商标权,索赔300万元,并要求赔付其它合理开支。

    2006年11月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蓝野公司的诉讼请求。

    2007年5月24日,浙江省高院终审判决让这一事件的结局彻底翻盘:上海百事立即停止带有“蓝色风暴”商标产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行为,赔偿蓝野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

    面对终审判决,上海百事并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而是聘请律师提起再审申请。同时,在6月12日,蓝野公司也向法院申请执行该判决。

    然而,无论是300万元的判赔数额,还是上海百事面对公众的缄默态度,都还只是这一事件的表层。且不论百事可乐公司投入多少资金推出一个只能如此收场的“蓝色风暴”促销活动,单单是这一促销活动带来的强大影响力最终却反作用于自己,就不能不令人遗憾。

    更何况,据了解百事可乐公司在中国有14个独立的公司,除了同在上海的百事可乐中国公司外,还有13家具有独立法人、股权结构各异的子公司,上海百事是其中一家。在这一判决的基础上,蓝野公司是否会采取进一步行动,若采取了行动将对百事可乐的整体形象以及总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产生怎样的影响,现在还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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