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申请注册“鼠头鸭”商标?罚!

〖2024/5/31 8:17:00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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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5月27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典型的商标代理机构明知委托人利用“鼠头鸭脖”社会公共舆论热点事件恶意注册“鼠头鸭”商标,仍接受委托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案件,共处罚款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30元。

        2023年9月12日,在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转办的玉林市标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规商标代理案件线索后,玉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于当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玉林市标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标代理注册业务。2023年6月22日,贵港市某皇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皇食品公司”)与当事人签订《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当事人代理某皇食品公司申请“鼠头鸭”商标注册申请业务。黄某某作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商标业务代理、审查,其在知晓“鼠头鸭脖”事件在网络上成为舆论热点且尚未消退的情况下,没有履行审查职责,受理了某皇食品公司委托,收取代理费用800元,代理其申请注册“鼠头鸭”商标注册。

        2023年6月22日,当事人在网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注册“鼠头鸭”商标的申请,并交纳了受理商标注册费270元。2023年7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标志易使公众与“江西工职院‘6.1’食品安全事件”相联系,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为由,驳回当事人代理的“鼠头鸭”商标注册申请。当事人代理“鼠头鸭”商标注册申请共获违法所得53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玉林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警告、罚款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3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某某予以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复议、诉讼,按期缴清罚没款,目前该案件已办结。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个别商标代理机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该案的查办,不仅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有益参照,而且对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有利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进一步净化商标代理市场环境,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