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蛋糕”之争

〖2023/9/9 7:22:35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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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豫法阳光  信息整理编辑:咖啡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一起涉及百亿“蛋糕”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甲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甲公司诉称

        其是“嗨吃惑”“嗨吃客”“嗨呢家”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乙企业在酸辣粉上使用“嗨吃家”字样,与自己商标读音、含义相似,容易引起公众混淆,请求判令乙企业停止使用“嗨吃家”字样,赔偿经济损失50余万元。

        乙公司辩称

        全国80%的酸辣粉是河南造,“嗨吃家”品牌是其中的翘楚,达百亿产业规模。“嗨吃家”由其和数十家企业多年打拼创下,已成为网民购买酸辣粉的搜索关键词,能否继续使用关系企业生死存亡。虽然我等企业没有成功申请注册“嗨吃家”商标,但甲公司成立才三年左右,其取得“嗨吃”系列商标,并提起系列诉讼,显然是“他人种树、我来摘桃”。

        法院认为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从显著性看,“嗨吃”系网络流行语,随着普及使用,显著性程度大大减弱,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降低。

        从知名度看,“嗨吃家”酸辣粉在甲公司成立前已具影响力,甲公司的产品也以“嗨吃家+自有商标”冠名,其“嗨吃”系列商标明显缺乏知名度,故不能认定构成近似。

          法院强调

          诚实信用是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嗨吃家”系众多企业共同打造的品牌,承载着相关实体企业的商誉和利益。甲公司成立后,通过受让等方式,取得“嗨吃”系列商标诉请,独享对“嗨吃家”商标的专用权,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公平正义理念,不应得到鼓励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