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红门”引发“红门”维权案

〖2012-11-16 16:45:42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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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亦晨
 
    曾经的销售代表自立门户后申请注册的产品商标与原东家企业名称及产品名称较为近似,一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旋即在两家企业间展开。作为该案的原告、深圳红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红门科技公司)认为被告上海波特申威电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波特公司)使用“红门”系列文字作为商标侵犯了其在先企业名称权和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并对其“红门”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侵犯。据悉,该案将于近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介绍,红门科技公司前身企业深圳市红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红门机电公司)于2006年在第6类和第9类商品上提出“红门”商标的注册申请,2007年该两件商标的申请权转让至红门科技公司。

    上海波特公司成立于2003年,其股东和法定代表人魏波曾是红门机电公司的地方销售代理商的销售代表,该公司先后就“大红门”、“红门王”、“红门开”、“开门红”、“红门智能”等文字提出商标注册申请,魏波亦就“新红门”商标提出注册申请。

    红门科技公司诉称,“红门”二字作为其企业名称的字号,系其独创的臆造词语,经过持续广泛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上海波特公司在网站上和宣传材料中标注的经营产品为电动伸缩门,与其主营产品相同。上海波特公司在网站上使用与其字号相近的“新红门”、“大红门”字样,足以使相关公众混淆或认为该公司与其存在关联,侵害了其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上海波特公司将与“红门”近似的“大红门”、“新红门”在电动伸缩门产品、网站及产品画册上使用,侵犯了其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益,并涉嫌商标侵权。
 
    本报将对该案进展继续予以关注。(王国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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