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商标恶意注册行政处罚案入选四川法院“行政审判培优增效”活动案例

〖2024/3/23 9:09: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新闻来源:攀枝花中院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咖啡
 
        3月1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四川法院“行政审判培优增效”活动案例。攀枝花法院报送的“某农业公司诉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恶意注册商标行政处罚案——注册商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入选,该案系全市首例商标恶意注册行政处罚案。

        未来,两级法院将聚焦中心大局,优化营商环境,为维护“攀枝花芒果”地理标志产品形象持续提供有力法律支持。

        基本案情

        某农业公司自2019年成立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包括“凯特”“爱文”“金白花”“桂七”“汤米”“大青芒”“鹰嘴”“金煌”“凯特芒”“吉禄”“金百花”等在内21次商标注册申请,申请小类均包括新鲜芒果,并取得商标注册。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反映,某农业公司向相关平台进行商标侵权投诉影响本地芒果销售,决定对某农业公司涉嫌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某农业公司将多个芒果品种名称申请注册为商标,抢占公共资源,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宣告“凯特”等八件商标无效。2022年12月,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某农业公司恶意商标注册,决定处以罚款7000元。某农业公司提起行政复议后,市政府维持处罚决定。某农业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案涉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案涉“凯特”“金百花”“吉禄”“鹰嘴”“金煌”“金白花”“凯特芒”“高乐蜜”等八个名称均属于已经被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部门审定或《芒果种质资源图谱》收录的芒果专有品种名称。某农业公司作为专门从事水果种植、新鲜水果批发、零售等业务的公司,应当知晓案涉芒果品种名称在本辖区和本行业已存在较长时间,已广为人知,并在消费市场已产生品牌价值效应和极高的认可度,但依然向商标主管部门以31类注册类别申请对前述八类名称予以商标注册,其申请行为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明文禁止注册范围。某农业公司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某农业公司在行使已获得注册商标权利时,给芒果类商品正常的市场销售秩序造成不利影响。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判决:驳回某农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商标权的取得和行使均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将广为人知的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并限制他人使用,其主观上已违背了市场经营者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注册商标并任意投诉举报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合法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还会扰乱我国商标注册管理和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人民法院对依法规制恶意注册商标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支持,体现了“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的理念。同时,本案明晰了合理注册使用商标与通过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的法律界限,有利于依法维护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和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并以此警示类似不法经营者,有利于进一步规制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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