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15个城市(地区)获批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

〖2024/2/6 8:16: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的通知》,确定北京市海淀区、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市、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徐汇区、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温州市、浙江省绍兴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和陕西省西安市为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加上首批10个城市(地区),示范区建设数量达到25个。

  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目的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路子,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的样板间,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好经验。《通知》要求第二批15个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要结合发展实际,强化整体部署,加大资源投入和条件保障,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高质量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

  据了解,目前首批示范区建设已在夯实高标准保护的法治基础、提升执法保护效能、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强央地协同、部门联动,纵深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强化支持指导和监督管理,力求总结一批经验亮点,形成一批特色做法,打造一批示范标杆,带动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整体提升。(记者  李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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