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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 |
CNIPA Adjusted Part of the File Verification Rules during Patent Examination to Shorten the Patent Examination Cycle 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专利审查文件部分校验规则,缩短专利审查周期 SAMR Revised the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for Third Party Assessment in Fair Competition Review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 Beijing Municip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Sought Comments on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Data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gistration in Beijing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就《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NISSTC Sought Comments on National Standard of Information Security Technology, Security Framework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omputing Platforms 信安标委就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计算平台安全框架》征求意见 SPC Announced Major Judicial Research Topics for 2023, Involving Judicial Protection on Data Intellectual Property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3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涉及数据知产司法保护 SAMR Arranged the First "Service Month to Enhance the Capacity of Enterprises to Protect Trade Secret" Activity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部署开展首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 Open Banking Data Protection and Compliance Practice Case Report (2023) was Released 《开放银行数据保护与合规实践案例报告(2023)》发布 Development of Patents in New Generation Automotive Industry Report (2022) was Released 《2022新一代汽车专利发展报告》发布 Guangdong Communication Administration Removed 30 APPs Infringing on Users' Rights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下架30款侵害用户权益APP Shanghai Consumer Council Criticized Irregularities in Concert Tickets Sales 上海市消保委发文点名演唱会门票乱象 Shanghai High People's Court Confirmed "M&G Chenguang" as a Well-known Trademark and Shall Obtain Cross-category Protection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确认“M&G晨光”为驰名商标,应予跨类保护 WeiLong's "MOYU SHUANG" Trademark was Rejected for Lack of Distinctiveness 卫龙“魔芋爽“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 A Store on Taobao Platform was Ordered to Compensate RMB 5 million for "Passing off Well-Known Brand Names" and "Free-riding Celebrities' Influence" 淘宝店铺因“傍名牌”“傍明星”被判赔500万元 Bakery Store Sold Cakes with Image of "Bear Two", Constituting Copyright Infringement 蛋糕店销售带有“熊二”形象蛋糕,构成著作权侵权 法律(LAWS AND REGULATIONS) CNIPA Adjusted Part of the File Verification Rules during Patent Examination to Shorten the Patent Examination Cycle 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专利审查文件部分校验规则,缩短专利审查周期 生效日期:2023-05-18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用户发布通知,称为了提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智能化水平,缩短审查周期,将对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及批量接口进行同步升级。与旧版本相比,新版本客户端将在《意见陈述书》《补正书》相关文件校验规则和数据结构标准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包括必须勾选陈述事项及补正原因,且不能勾选多个陈述事项或补正原因等。新版本的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正式发布时间以网站通知为准。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新闻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5/18/art_3123_185121.html SAMR Revised the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for Third Party Assessment in Fair Competition Review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 发文日期:2023-05-1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2019年的《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进行了修订,新的修订版本自2023年4月26日起实施。 新版《实施指南》共七章25条,对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的适用范围、评估内容、机构、程序及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规定。相比于2019年版本,新版《实施指南》的修订体现在两大方面:首先,新增了“地方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第三方评估的情形,使得进行第三方评估的主体不再局限于“政策制定机关”。其次,新版《实施指南》规定了在政策措施拟适用例外规定,或者被多人反映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时,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引入第三方评估,而非2019年版所规定的“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对第三方评估的要求更为刚性。 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新闻链接:https://gkml.samr.gov.cn/nsjg/fldj/202305/t20230515_355227.html Beijing Municip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Sought Comments on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Data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gistration in Beijing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就《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2023-05-12 征求意见稿包括五章26条,从登记内容、登记程序、管理监督等方面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作出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有权登记数据知识产权的主体是指依法依约持有或者处理数据的主体,包括进行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行为的个人或者单位。征求意见稿特别列出了九种不予登记的情况,包括登记前未进行数据存证或者公证、数据知识产权权属存在争议、重复登记或登记申请主动撤回后无正当理由再次提出登记申请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自登记公告之日起计算。涉及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或者以协议获取数据的,其协议期限不超过三年的,以相关协议截止日期为有效期。 自2021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试点工作,推动各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截至目前,深圳和浙江已经建立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并投入使用。 资料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新闻链接:http://zscqj.beijing.gov.cn/zscqj/zmhd/dczj/326108055/index.html NISSTC Sought Comments on National Standard of Information Security Technology, Security Framework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omputing Platforms 信安标委就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计算平台安全框架》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2023-05-15 该国家标准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牵头,并联合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等几十家单位开展编制与讨论工作,主要解决人工智能计算任务执行过程中,AI计算平台如何保障自身安全以及如何基于平台保障AI核心资产安全的问题。该国家标准定义了人工智能计算平台的安全框架,就人工智能计算平台的安全功能、安全机制、安全模块及服务接口作出了规定。 资料来源: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新闻链接:https://www.tc260.org.cn/front/bzzqyjDetail.htmlid=20230515154409898112&norm_id= 20221102142806&recode_id=51281 知产新闻 (IP NEWS) SPC Announced Major Judicial Research Topics for 2023, Involving Judicial Protection on Data Intellectual Property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3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涉及数据知产司法保护 日期:2023-05-20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2023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题目及研究重点,数据权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研究为重大课题题目之一。 数据知产司法保护的研究重点主要包括数据权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路径及规则构建建议;涉数据权益纠纷的审理机制、裁判规则、证据审查等司法实证问题;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及法律责任,完善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建议;域外数据权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比较研究等。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新闻链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00392.html SAMR Arranged the First "Service Month to Enhance the Capacity of Enterprises to Protect Trade Secret" Activity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部署开展首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 日期:2023-05-19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商业秘密保护进企业”为主题,部署全系统在今年6月开展首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服务月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企业了解需求;二是广泛普及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精准开展行政指导,帮助提升保护能力;四是加大侵权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企业权益。 开展服务月活动是国家市监总局助力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竞争秩序的一项创新举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打造商业秘密保护“生态圈”,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为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新闻链接: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3/art_158dad9f62e64d8189785b4c8adef991.html Open Banking Data Protection and Compliance Practice Case Report (2023) was Released 《开放银行数据保护与合规实践案例报告(2023)》发布 日期:2023-05-11 自《开放银行数据保护与合规研究报告(2021)》发布以来,开放银行服务进行了业务场景的拓展与技术方案的更迭,基于此,中国银联、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国内十几家银行和单位共同成立“开放银行数据保护与共享研究专项工作组”,发布《开放银行数据保护与合规实践案例报告(2023)》。 该报告作为 2021 年报告的续篇,对数据保护策略和合规要求进行总体性回顾和系统梳理 ,收集和汇编了各银行当前开放银行落地实践案例,分析讨论开放银行落地所需的技术和实现方式,并基于数据保护策略与数据合规要求,对案例中的数据保护要点进行分析,目的是在当前数据安全管理趋严的形势下,为开放银行的数据保护方案、流程提供易于参考和实践的指引。 目前该报告已经通知银联技管委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并同步在中国银联开放银行发布中心发布。各商业银行可参考为开放银行安全运行提供支撑。 资料来源:中国银联技术管理委员会开放银行工作组 新闻链接:开放银行数据保护与合规实践案例报告.pdf Development of Patents in New Generation Automotive Industry Report (2022) was Released 《2022新一代汽车专利发展报告》发布 日期:2023-05-21 近日,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联合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机构在2023中国汽车知识产权年会上发布《2022新一代汽车专利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主要分析了包括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在内的新一代汽车在全球的专利情况、在我国的专利情况、前沿专利动态、行业诉讼及投融资等热点事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等,给出了新一代汽车企业上市知识产权应对方案及建议。《报告》数据亦显示,我国是全球新一代汽车专利布局数量最多的国家,正在成为全球新一代汽车的中心。 资料来源:央广网汽车 新闻链接:http://auto.cnr.cn/2015xc/20230521/t20230521_526258644.shtml Guangdong Communication Administration Removed 30 APPs Infringing on Users' Rights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下架30款侵害用户权益APP 日期:2023-05-17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于4月向社会公开通报了69款存在侵害用户权益和安全隐患问题的APP,截至通报规定时限,尚有30款APP未按要求完成整改。5月16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决定对该30款APP予以下架处理。同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另公开通报了33款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APP。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将对通报APP持续跟踪,视情况依法依规采取下一步处置措施,切实维护APP用户合法权益和网络安全秩序。 资料来源:网信广东 新闻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9mpjEVP8ssulVPo1tvk2Q Shanghai Consumer Council Criticized Irregularities in Concert Tickets Sales 上海市消保委发文点名演唱会门票乱象 日期:2023-05-18 上海市消保委发文总结了演唱会门票的相关乱象,包括实际支付金额大幅度高于票面价格、含有附加费用、支付票款后平台既不发货又不退款、付出交通食宿成本后当天被通知无票、联系平台客服无人处理等。对此,上海市消保委呼吁,演出票务管理体系应当更加完善合理,销售渠道更加公开透明,促进消费公平,恢复正常的票务市场秩序。同时,上海市消保委建议相关部门能够对演唱会门票乱象给予重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演出市场良性发展。 资料来源:上海市消保委 新闻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5hBuJICYeigkKGXI7yr9A 案例聚焦(CASE SPOTLIGHT) Shanghai High People's Court Confirmed "M&G Chenguang" as a Well-known Trademark and Shall Obtain Cross-category Protection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确认“M&G晨光”为驰名商标,应予跨类保护 日期:2023-05-17 原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公司)起诉被告倍加洁厂、周某鹏,称被告未经许可在某电商平台上销售的儿童电动牙刷使用了“M&G晨光”标识,周某鹏还在社交平台、电商平台店铺页面中使用上述标识进行宣传。倍加洁厂系电动牙刷的生产商,该厂生产的被诉侵权商品在多家网络平台上亦有销售。晨光公司主张其“M&G晨光”商标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倍加洁厂与周某鹏的行为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涉案“M&G晨光”商标经过晨光公司持续宣传和广泛使用,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声誉,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第二,被诉侵权标识与晨光公司商标的组成要素、组合方式几乎相同,仅在连接“M”“G”的方式上略有不同,构成近似。第三,晨光公司商标与被告商品面向的消费群体有重合。因此,倍加洁厂将与晨光公司商标近似的标识用于儿童使用的牙刷商品,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其行为构成对晨光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作出全额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被告倍加洁厂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倍加洁厂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判表明,第一,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第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属于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资料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连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M&G晨光”构成驰名商标裁判文书.docx WeiLong's "MOYU SHUANG" Trademark was Rejected for Lack of Distinctiveness 卫龙“魔芋爽“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 日期:2023-05-19 漯河市卫龙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卫龙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申请注册了第43138475号“魔芋爽”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为由,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卫龙公司不服,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首先,《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仅直接表示”是指商标仅由对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等特点具有直接说明性和描述性的标志构成或者商标虽然包含其他构成要素,但整体上“仅直接表示”,诉争商标由“魔芋爽”文字组成,指定使用在“魔芋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该商品的主要原料魔芋,原告主张“爽”是该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但是“魔芋爽”在整体上仍构成仅直接表示。其次,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诉争商标通常与“卫龙”系列商标共同组合使用,相关公众易将卫龙作为其“组合商标”显著识别部分,难以认为诉争商标“魔芋爽”经使用已经获得显著性。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被诉决定。目前卫龙公司已就该判决提起上诉。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 新闻链接:https://www.chinanews.com.cn/cj/2023/05-19/10010317.shtml A Store on Taobao Platform was Ordered to Compensate RMB 5 million for "Passing off Well-Known Brand Names" and "Free-riding Celebrities' Influence" 淘宝店铺因“傍名牌”“傍明星”被判赔500万元 日期:2023-05-15 原告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地素公司”)成立于2002年,系“地素”、“D∧ZZLE”、“d’zzit”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2011年度至2019年度,地素公司连续九年入选中国服装协会发布的行业百强企业,2014年,“D∧ZZLE”商标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2015年,“d’zzit”品牌经上海市名牌推荐委员会推荐为“上海名牌”, 地素公司还聘请刘雯、周冬雨等多位娱乐明星为产品进行过广告宣传。被告高某作为淘宝店铺“某高端定制3店”的实际经营者,在未获得地素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服装商品上使用“怡迪地素”字样,并宣称为“刘雯同款”“周冬雨同款”。经查,高某经营的淘宝店铺中包含“地素”字样的商品累计销售金额为3101.4万余元。地素公司认为,高某的行为侵害了地素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要求高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万元。 嘉兴中院审理认为,被告高某在其经营的“某高端定制3店”店铺中销售带有“怡迪地素”等字样的商品,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高某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外,被告以“刘雯同款”“周冬雨同款”对其产品进行宣传,容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被诉侵权商品与原告有某种联系,不当攀附原告商誉、欺骗消费者的主观故意明显,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据此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地素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双方当事人均未在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资料来源: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闻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nbFDJt7uN6DD1Jt9gtOqg Bakery Store Sold Cakes with Image of "Bear Two", Constituting Copyright Infringement 蛋糕店销售带有“熊二”形象蛋糕,构成著作权侵权 日期:2023-05-18 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是美术作品《熊二》的著作权人,被告某蛋糕店未经授权,销售一款带有“熊二”玩偶的蛋糕,被原告起诉著作权侵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两万元。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某蛋糕店从互联网平台购买玩偶,以蛋糕装饰品形式向不特定公众提供该玩偶复制品,销售侵犯涉案作品著作权的相关产品,侵犯了原告公司的著作权。鉴于被告已停止销售涉案侵权商品,根据其侵权行为的情节,判令被告某蛋糕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元。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提醒公众,在销售带有卡通玩偶的产品时,应当审查卡通玩偶的来源,即使是正版玩偶,也要获得著作权人的使用许可,避免被卷入侵权纠纷。 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 新闻链接: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3/05/id/7296999.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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