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再次侵权生产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温州一男子获刑

〖2023/5/20 8:12: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新闻来源:澎湃新闻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咖啡
 
        因假冒注册商标被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一男子日前被温州瑞安市法院判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5月19日从瑞安法院了解到,朱某系某泰汽车零部件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6月起,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该公司生产假冒“BOSCH”“HITACHI”等注册商标的燃油泵。2021年10月,市场监管部门在公司厂房查获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燃油泵成品10250个,价值112750元,朱某随后因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被警方取保候审。

        2022年2月起,某泰公司又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假冒“BOSCH”“TOYOTA”“DENSO”等注册商标的燃油泵。次月,市场监管部门查获公司生产的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成品16000个、半成品8418个及包装盒8886个,价值316180元。此后,朱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瑞安市法院认为,某泰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朱某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经查明,某泰公司曾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于2016年、2018年两次被行政处罚。法院认为,公司此后再次假冒注册商标,构成犯罪,酌情从重处罚。朱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假冒注册商标被取保候审后,继续实施假冒注册商标行为,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朱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某泰公司、朱某均系自首,可减轻处罚;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朱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某泰公司罚金13万元,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没收已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燃油泵成品、半成品及包装盒。(记者  陆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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