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国际注册有关申请颜色保护的若干新规定2月1日生效

〖2023/3/21 15:14: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新闻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2023年2月1日,针对《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实施细则》以及《适用〈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行政规程》的修改生效,如下有关申请颜色保护的内容值得关注:

    2023年2月1日起,在国际注册中要把颜色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进行保护,申请人只需提供商标的彩色表示(representation in color)即可。此前,如果基础商标以黑白表示,申请人在国际申请中要保护颜色的,不仅需要提交黑白表示,还要提交与黑白表示对应的彩色表示。

    如果基础商标中有颜色保护要求,申请人在国际申请还可以提出这个请求;如果基础商标中没提颜色保护,国际申请时提出要保护颜色,那基础商标必须使用颜色表示,且国际申请要保护的颜色要与其一致;如果基础商标保护颜色或有意保护颜色,即使没有相应的颜色保护请求,也没用彩色表示,申请人也可以在国际申请中主张以颜色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这种情况需原属国知识产权局的认证。

    该次修改还有其他问题需要注意:从2月1日起,在表示商标形态时,表述方法不再是“Reproduction”(图样),而是“Representation”(表示)。国际申请中不再要求图样表示,申请人可针对数字形式呈现的声音商标、动态商标或其他类型的多媒体商标提出申请,前提是基础商标采用了同样的表示格式。格式参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下称 WIPO)标准ST.67、ST.68和ST.69。但商标被指定保护在马德里成员国时,还是要受该国商标立法的约束,成员国仍然可以根据各自的国内法,要求提供图样表示。如果临时驳回是基于在先商标,相应国家局可以在通知中直接提供在先商标的表现形式,也可以说明如何获得在先商标的表现形式。 

    另外,所有与国际局的通讯均采用电子方式进行。申请人或权利人向WIPO提出申请必须通过“Contact  Madrid”在线平台或“e-Madrid”在线服务完成。注册人及 其代理人须确保已向WIPO提供了电子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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