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好创新“重头戏” 发出保护“最强音”|倾听两会之声 |
|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白 | |
![]()     核心阅读: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动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当下,我国创新发展水平加速提升,创新环境明显优化,创新成效不断显现,这些都对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水平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必须统筹协调好知识产权立法、司法保护、行政执法等多个方面。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为我国创新主体筑起了一道坚实的法治屏障,为创新驱动发展保驾护航,彰显了我国保护创新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纷纷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建言献策。 法律制度不断完善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离不开“法”的作用。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建言献策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钱雨晴提出,应加快地理标志立法,强化农村基层地区法律服务供给,进一步增强乡村振兴法治力量;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奥盛集团董事长汤亮建议,对商业秘密保护立法,设置合理保密期限及免责抗辩条款。 在公众越来越重视品牌价值的当下,地理标志作为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一种知识产权,其“含金量”不断提升,在我国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截至2022年底,我国累计批准保护地理标志产品2495个,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7076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经营主体2.3万家。 目前,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仍旧面临着法律制度碎片化、各地保护与发展水平差别大、地理标志权利人保护意识弱等问题,地理标志相关的侵权纠纷同样呈现多发态势。对此,钱雨晴提出了加快地理标志立法进程、加大政府经费投入和服务管理力度、强化权利人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积极推进电商平台行业自律自治等建议。 商业秘密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创造的智力成果,如何对其保护是业界颇为关心的话题。目前,我国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没有单独立法,在实践中法律适用难度较大,取证难、胜诉难、赔偿难等问题层出不穷。对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对有关商业秘密保护问题进一步研究论证,适时提出立法建议。 事实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与2019年两次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条款进行系统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了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扩大了侵权行为的主体范围,强化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大为增强。 业内专家表示,虽然我国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在持续加大,但是仍旧面临着立法分散、标准不一等问题。我国应当稳步推进商业秘密领域立法、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维护法律的统一性、稳定性。近年来,涉商业秘密保护案例层出不穷,我国相关部门要积极总结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经验,对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夯实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法治基础。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曾提出要加快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2022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相关答复函表示,将在新一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准备工作中予以重点关注和充分研究,并尽早形成草案建议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商标法修订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时隔4年后,商标法迎来的第5次修改,该草案从现行商标法的73条增加到101条,整体架构从原来的8章增加到10章,修订内容之多、力度之大是空前的。 对此,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商标制度改革一直受到广泛关注,相关完善建议和学术研究成果丰硕,业界希望能将一些已经达成普遍共识的观点意见和实践中运行良好的经验做法吸收进立法,实现顺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法治现代化。商标法的修订是关乎民生的大事,一定要把握正确方向、不忘初心,以民法的基本原理、基本价值和基本规范来指引商标法的修订。 法治环境显著优化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激发创新动力。 近5年来,司法保护在依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人民法院审结了涉5G通信、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案件,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出台植物新品种权司法解释,审理“金粳818”水稻、“丹霞红”梨树等案件1585件,激励育种创新。海南法院强化“南繁硅谷”司法保障,陕西法院建立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甘肃法院设立种子法庭,守护“农业芯片”。出台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见,天津、江西等法院完善司法措施,保障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主体间竞争日益激烈,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增多,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带来了新的冲击,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是创新主体发挥创新能力的基础,是营商环境评价中的重要方面。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5年来审结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2.9万件。审理医药、电信、建材、文化消费等领域垄断案件,依法惩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保护市场竞争活力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恶意抢注商标等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的行为。加强传统品牌、老字号、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审理涉“五常大米”“沁州黄小米”“云南白药”等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案,制止“傍名牌”“搭便车”。对“青花椒”“金银花”等“碰瓷式维权”说不,为合法经营者撑腰,让违法经营者受罚。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2023年,人民法院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健全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完善数字经济司法政策。坚持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让产权和知识产权更有司法保障,契约履行更加有效,创新活力更加得到激发。 保护效能持续提升 行政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为知识产权的全链条、全方位保护贡献了“行政力量”。近年来,多位代表委员提交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建议和提案,受到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武汉锐科激光副董事长、总工程师闫大鹏建议,国家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当好企业自主创新的保护神;全国人大代表、陶然居集团董事长严琦建议,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人的打击力度,建立恶意抢注主体和代理机构的警示名单数据库以及建立警示名单公示制度。目前,行政保护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方面,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 多年来,我国持续深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着眼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效能提升。公开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共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案件5.8万件,办理维权援助申请7.1万件,受理纠纷调解8.8万件;新建10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中心数量累计达到97家……诸多数据表明了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亮点纷呈、成绩斐然。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方面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探索出了区域内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合并行政裁决、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机制等一批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同时,不断加大对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推动公正合理保护,努力实现激励创新与维护公共利益兼得。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下称《方案》),着眼于加强法治保障、筑牢工作基础、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优化工作机制等4个方面的主要任务,部署14项具体工作。《方案》的印发为今年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指明了目标、锚定了方向。下一步我国将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和治理力度,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水平,持续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记者 赵振廷)     附:代表委员热议知识产权保护     提高商标恶意抢注处罚金额 近年来,商标恶意抢注持续发生,尤其是在一些重大活动、重要赛事节点,一些不法分子对其中的关键词、知名人物等进行商标抢注,严重干扰了商标注册秩序以及市场运营秩序。虽然,我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予以严厉打击,即便如此,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依旧屡禁不止。 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侨联副主席刘艺良看来,要遏制商标恶意抢注,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恶意抢注行为的惩戒力度和处罚力度。比如,在新一轮的商标法修改中,将恶意申请行为的最高25万元的罚款金额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罚款力度。另外,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信用制度建设还存在不足之处,一定程度上导致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产生。对此,建议我国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行为 近年来,我国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迅速,地理标志数量快速增加,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地理标志已经成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途径之一。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是顺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需要,也是提升农产品价值、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然而,我国地理标志农产品在发展过程中凸显出了地区发展不平衡、低质同构现象突出、品牌化标准化不足、信息服务不健全等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建议,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做好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衔接;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数字化转型;加快供应链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建设;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措施,多途径、多层面地严厉打击侵犯地理标志农产品权益、破坏市场运行的行为。      加快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建设 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近年来,我国创新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这些都对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作为一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经济保障措施,在改善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成本高、赔偿低等局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表示,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完善,可以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符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初衷;可以承担权利人维权成本,解决知识产权维权难问题。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体系的完备,可保障各类知识产权及其相关环节;可覆盖海外风险防范,有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她建议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机制落地;出台保障措施,培养投保习惯;选取保险公司,开展模式试点。加快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建设,助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增强农业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我国农业现代化飞速发展,让老百姓拎稳手中的“菜篮子”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民生问题,近年来,我国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然而,我国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基础仍不牢固,且农业知识产权同时具备知识产权的普遍性和农业产业涉及领域广泛、产品种类繁多等特殊性,农业知识产权相较普通知识产权更加复杂,现有规定相对分散、未能形成健全的保护体系,具体的规章制度可操作性不强。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陈浅综合养殖总场场长刘茜认为,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立法工作,形成完备的法律方案,是实现农业现代化转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她建议,应提高保护意识,激发创新活力;开展立法工作,加强体系建设;增强执法力度,优化保护效率。通过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实现农业技术可持续性创新,不断提高农业知识产权的流动性和合理市场竞争力。      出台重大技术侵权取证指引   地下工程装备、大型船舶、风力发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作为我国自主研发的大国重器,事关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强化其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有力保障。不同于普通产品,重大技术装备由于其结构复杂、作业环境对外封闭,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现场取证固证难度大,侵权易、维权难成为了行业痛点。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建重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刘飞香认为,重大技术装备受应用环境、工程周期等因素影响,取证时机受限。若无法第一时间取证,则有效的侵权证据极易灭失。虽然部分地区已开始应用电子证据区块链存证技术,无需公证人员亲自到现场取证,但还未广泛推广应用,也没有实现区域互认。他建议,国家应出台包括重大技术装备在内的不同行业的专利侵权取证指引,指导取证主体规范地取证固证,全面提高其主动取证固证的意识和能力。 |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