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明确以通用性为由驳回的证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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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 |
    2022年5月,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指南,明确规定审查员以通用性为理由驳回商标注册的证据标准为“证据足以产生合理预计”。     指南这次采用的“合理预计”标准比以往的“明确证据”标准要低,并与第三方以通用性为由对商标注册提出质疑时的 “证据优势”标准,以及审查员其他实质性理由驳回注册时采用的“初步证据”标准保持了一致。以往《商标审查程序手册》规定审查员以通用性为由驳回的标准时采用的“明确证据”的表述,曾造成一些理解和适用的混乱。同样是以通用性为由去否定某商标的注册,不应因审查员提出还是其他第三方提出而采用不同的标准。《商标审查程序手册》7月份的新版本已经删除了“明确证据”的措辞。     证明通用性所需的证据的性质或类型保持不变。审查员仍要审查该术语对消费者的主要意义,公众对某个术语的理解的证据仍然可以字典、消费者和竞争对手的使用情况以及消费者调查等来源获得。因为新标准低于旧标准,预计今后将产生更多审查员以通用性为由的驳回案件。(张林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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