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西四包子”,老字号的维权之路|BRTV《民法典通解通读》

〖2022/8/14 16:59: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新闻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原是百年老字号,却陷入商标之争。遍地开花的“西四包子铺”,究竟谁是真谁是假?注册了商标,为何却得不到保护?中断经营15年,是否还有商业价值?对老字号的保护目的何在?商家自身又有哪些注意事项?

    北京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民法典通解通读》栏目特别邀请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范米多和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委员会副主任商家泉,为您共同解读真假“西四包子”,老字号的维权之路。

    典型案例

    西四包子铺的前身是二友居便饭铺,二友居便饭铺在六十年代更名为西四包子铺,经营地点由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南大街18号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南大街1号。“西四包子铺”这一名称,历经“北京市西城区西四饮食基层店.西四包子铺”、“西城区西四包子铺”、“北京市华天饮食公司西四包子铺”、“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包子铺”、“北京华天饮食集团公司西四包子铺”等变革。2001年7月,“北京华天饮食集团公司西四包子铺”因体制改革注销,停止营业,其债权债务由主管单位华天集团负责。

    2015年3月,华天集团决定恢复“二友居”品牌并正式授权所属全资子公司华天二友居负责“二友居”和“西四包子铺”品牌的恢复和经营开发工作。2019年,华天二友居发现北京出现了若干“西四包子铺”,网络上也出现了关于“西四包子铺”重新开业的报道,其中一家即本案当事人海缘阁公司经营的西四包子铺店铺,该店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大街,门牌牌匾上写着“记忆里的北京味”。华天二友居就该行为将海缘阁公司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西四包子铺”虽然已经停业多年,但是在群众当中还是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且还曾被西城区饮食行业协会评为风味餐厅。最终,判决认定海缘阁公司与西四包子铺并无历史渊源,损害了西四包子铺的合法商业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此,海缘阁公司表示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官解读

    “西四包子铺”作为店铺招牌持续经营,经过长期使用和历史沉淀,已经形成较为丰厚的品牌价值,承载了独特的商誉。“西四包子铺”字号所产生的相关权益属于一种财产权益,可以由华天集团承继。虽然华天集团较长时间内未继续实体经营该字号,但据相关媒体报道表明,“西四包子铺”近年来仍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相关公众的认知中仍将该老字号积蓄的美誉度与其早年经营者相联系,该字号仍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其所享有的历史商誉、知名度以及潜在的商业价值仍持续存在。

    这家已经注册“西四包子铺”商标的企业与华天二友居、华天集团作为同地区同行业的经营者,海缘阁公司在重新启用“西四包子铺”店铺名称时,理应知悉老字号“西四包子铺”的知名度,但其未能尽到合理的避让义务,仍在临近当年“西四包子铺”原址的位置,开设主营包子、字号相同的店铺。

    海缘阁公司与“西四包子铺”并无历史渊源,其在店铺招牌上标有“记忆中的北京味道”字样,主观上显然是为了承袭“西四包子铺”老字号的商誉,误导相关公众将其与老字号“西四包子铺”相混淆,客观上相关的报道和评论也进一步印证了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具有一定的关联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海缘阁公司的涉案行为明显具有不正当意图,损害了华天二友居的合法商业利益,扰乱了公平竞争的经营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驳回海缘阁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热点解读

    一、傍大牌与商标侵权的区别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仿冒行为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规制的,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是依照《商标法》予以规制的,仿冒老字号的行为,在现行的法律上是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比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于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对老字号予以保护。简单来说,仿冒老字号与侵害商标权,比较明显的区别就在于侵害商标权侵害的权利是在先的注册商标,两者的权利主体是不一样的。

    二、是不是老字号,谁说了算?

    老字号,它并非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中没有对于老字号这样一个权利名称或者是专门的部门法。因此,在老字号的认定当中,一般是比照着《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这样一个标准。商务部在2006年曾下发过一个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在这个通知当中对中华老字号的认定标准以及概念予以了明确。随后,在有些省份也对这个地方的老字号的认定标准予以了明确。但上述提到的这些规范和通知,并非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因此,在法律实践当中,还是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认定。

    三、中断经营二十年,品牌价值是否还在?

    本案当中,从2001年因为体制的改革,华天集团注销了“西四包子铺”,中断经营到重启经营,中间间隔了大概20年,但并不当然地导致“西四包子铺”这样一个老字号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因此,我们需要审查在案证据能否证明这个老字号在中断经营之后的一段时间,近年来是否仍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美誉度。本案中,原告提交的证据包括了一些新闻报道,其中新京报,北京青年报在案发的前后的两三年期间都有报道,消费者在选购西四包子铺的时候,都将这个西四包子铺与老字号相关联,即与当年的经营主体相关联。因此,可以说明在普通老百姓心中仍然把现在市场当中经营的这个西四包子铺与早期的经营主体相挂钩。这种稳定的对应关系,在消费者心中仍然存在,并不因中断经营而消失殆尽,即西四包子铺在现在的这个市场经营当中,仍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这个老字号的商誉仍然是存在的。

    法官提示

    老字号的经营主体要加强自身对品牌的保护意识,及时对自己的品牌进行商标注册、对相关的专利技术申请专利、对相应的域名申请注册域名,建立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知识产权体系,优化自己的品牌保护格局。针对侵权行为,老字号的经营主体要积极的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手段,通过实时监测,提高市场识别能力,对域内外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能够进行一个及时的预警和维权的活动,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老字号的经营主体应从根本上加强对于自身竞争力的提升,与时俱进,积极革新,创新或优化品牌宣传战略,提升竞争水平,以更好的产品,更优质的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需求。此外,在经营过程中还要注意加强对老字号品牌的使用,能够使老字号持续地发扬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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