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冒“鸿星尔克”“李宁”鞋被判刑10个月

〖2022/7/25 11:29: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新闻来源:泉州晚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白
 
    7月17日,据泉州晚报报道:据法院介绍,赖某某于2021年10月至11月1日期间未经“鸿星尔克”“李宁”商标注册权人授权,在其所经营的洛江区某鞋厂内,生产假冒“鸿星尔克”“李宁”注册商标的鞋子,并出售给潘某某等人(另案处理)。

  去年11月1日,公安机关在该鞋厂内查获假冒“鸿星尔克”的鞋子1020双、假冒“李宁”的鞋子1430双。经查,赖某某共假冒两种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共计7.78万余元。另查,赖某某所经营的鞋厂曾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于2020年12月14日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然而,其仍不思悔改,继续生产假冒他人品牌的鞋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赖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两种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7.78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曾因侵犯注册商标被行政处罚后,又实施注册商标犯罪行为。

  近日,法院一审判处赖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对假冒注册商标的相关产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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