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2020】大事件之商标

〖2021/2/20 13:39: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咖啡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发布施行

  行政执法是我国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重要途径,而商标侵权判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法律性和复杂性,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大量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在基层,一线执法人员需要更具操作性的规定指引。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商标侵权形式日趋多样化、复杂化,为了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2020年6月15日公布并开始施行。

  据了解,《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共38条,对商标的使用、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相同商标、近似商标、容易混淆、销售免责、权利冲突、中止适用、权利人辨认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在商标法框架内,立足商标执法业务指导职能,对多年来商标行政保护的有益经验与做法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提炼总结,并结合实践增加了创新性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商标保护规则体系,为商标执法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引。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施行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以案说法、专家释法的方式,加大对该标准的宣传解读力度;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培训班,深化地方执法人员对该标准的理解;开展典型案例、指导案例发布和行政答复工作,不断完善业务指导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商标注册申请平均审查周期缩至4个月

  2020年,在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逐年攀升,并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双重压力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商标审查事务部与各地方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攻坚克难,高效处理待审积压商标,严把质量、严控审限,最终如期完成《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任务,商标审查提质增效效果显著。 在提高审查效率方面,2020年取得的成绩十分“亮眼”。2020年底前,我国商标注册申请平均审查周期已压缩至4个月;商标续展审查周期已缩短至0.5个月,商标变更审查周期已缩短至1个月,商标转让审查周期已缩短至2个月,商标异议平均审查周期缩短至14个月,驳回复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压缩至6个月。目前,我国商标注册周期需要8个月至9个月,与2016年的13个月至14个月周期相比,大幅缩短了5个月。 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商标注册周期的不断缩短于国内外均具有深远意义。一方面,不仅可以扭转商标注册审查周期无法满足社会需求的局面,还有利于帮助市场主体建立商标确权合理心理预期,以便提前进行市场布局,让注册商标真正成为产品市场竞争的利器;另一方面,随着2020年我国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的再次缩短,与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相比,已处于领先水平并且接近相同制度下国际最快水平。

  双方当事人业务网申功能全面开放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充分发挥商标注册信息化支撑商标审查提质增效、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作用,大力推广网上申请,上线商标网上注册申请非标准项目申报功能,实现商标注册申请的全面电子化;开发马德里国际注册后续业务网上申请,其中国际变更、续展、指定代理人业务已正式上线,为国内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走出去”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服务。

  2020年3月27日,商标局举行了首次商标评审案件线上直播,线上直播同时在线观看人数达到近1900人。同年6月30日,商标局首次发布关于变更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时间及方式的通告,将4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线下抽签变更为线上抽签,此后线上抽签方式逐渐趋于常态化。2020年,商标局共完成5批1544对、3257件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线上抽签工作,整个抽签过程系统运行稳定,经公证处公证,抽签过程和结果真实有效。

  为进一步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更好便利申请人办理商标业务,有效减少纸质档案数量,提升审查审理效率,商标局积极推进商标双方当事人网上申请功能的上线。截至2020年底,我国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注册用户约17.88万个,是2016年注册用户量的14倍。2020年,我国商标网上申请量916.5万件,占商标注册申请量的98.05%,比2016年提高了近17%,为商标审查提质增效提供了稳定支撑。

  驳回恶意商标注册申请逾1.5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高度重视商标恶意注册问题,坚持全流程监管,在商标注册审查和审理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采取有效措施,将打击恶意注册工作关口前移,依法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进行规制;严厉惩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和违法代理行为,严格适用商标法有关规定,对恶意商标申请人处以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帮助从事恶意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受理业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申请人打疫情“擦边球”“蹭热度”的商标注册申请量激增,为防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密切关注舆情热点,严密监控与疫情相关商标申请,及时启动程序对涉疫不良商标予以快速驳回,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2020年2月7日,商标局审查部门正式下发了《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加大对与疫情相关、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管控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截至2020年底,共快速驳回“火神山”“雷神山”等疫情相关商标申请896件。

  2020年以来,商标局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在商标注册审查程序中主动驳回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约1.56万件;充分发挥异议程序在打击恶意注册中的有力作用,平均异议成立率(包括部分成立)达到46.95%。

  全国商标质押融资金额超440亿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多措并举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及时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全国商标业务地方受理窗口与质押受理点累计受理商标质押登记申请1522件,质押金额达442.14亿余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地方全面摸排知识产权质押存量项目和融资需求,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服务,加快政策兑现和登记办理,及时纾困助企。疫情期间,为1700余家防疫抗疫相关企业提供即刻办理等加急服务措施,有力支持企业快速融资。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于2020年4月22日发布、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并登记,自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据了解,自2015年6月30日在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试点设立全国首个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启动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工作改革以来,截至2020底,国家知识产权局目前已在全国设立了11个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103个商标业务地方受理窗口可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业务。

  8起互联网制售假犯罪案件被严惩

  近年来,网络购物已成为消费者购物的重要渠道之一,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上,于“双11”“6·18”“电商购物节”等节点集中购物。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购实施侵权假冒犯罪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对此,全国公安机关加强网上涉假线索排查,紧盯群众、权利人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公司等反映集中的“直播间”“网店”“短视频”等平台和网络账户,强化分析研判,坚持打团伙、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持续保持对侵权假冒犯罪的凌厉攻势,破获了一批大要案件。其中,在2020年“双11”前,公安部公布辽宁省公安机关破获的“5·12”制售假冒品牌箱包案、江苏省公安机关破获“8·27”制售假冒品牌手机屏幕案等8起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权假冒犯罪典型案例。

  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在“昆仑2020”专项行动中,突出事关群众健康和安全的重点领域,已破获各类侵权假冒刑事案件1.1万余起,涉及食品药品、服装箱包、汽车配件、家用电器、儿童用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多个领域,摧毁了一大批制假售假犯罪团伙,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先后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实体市场开展执法行动3万余次,组织开展销毁侵权假冒商品活动上百次,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力营造出良好的互联网购物环境。

  假冒注册商标立案监督标准明确

  2020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涉及“德芙”商标的丁某某、林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立案监督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该指导案例的要旨中提到,检察机关在办理售假犯罪案件时,应当注意审查发现制假犯罪事实,强化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于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的制假犯罪与已立案侦查的售假犯罪不属于共同犯罪的,应当按照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跨地域实施的关联制假售假犯罪,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公安机关并案管辖。

  针对该案的指导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售假犯罪嫌疑人时,发现公安机关对制假犯罪未立案侦查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制假售假犯罪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当依法惩治。检察机关办理售假犯罪案件时,应当注意全面审查、追根溯源,防止遗漏对制假犯罪的打击。对于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的制假犯罪与已立案侦查的售假犯罪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按照立案监督程序办理;属于共同犯罪的,按照纠正漏捕漏诉程序办理。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要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惩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

  《海外重点国家商标维权指南》出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针对中国企业商标在海外被抢注或侵权等突出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和实务指引,帮助企业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权益,2020年12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正式对外发布《海外重点国家商标维权指南》(下称《指南》)。 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企业遭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呈现逐渐增多的趋势。其中,随着中国企业品牌在国外市场获得更多关注和认可,相关商标在海外被抢注或被侵权成为较为高发和突出的问题,关系中国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同时,考虑到知识产权制度具有地域性,海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维权等规则、实践及保护水平等与我国存在差异,致使一些企业在海外遭遇商标抢注或被侵权时,维权信心和力度不足。 《指南》针对中国企业商标在海外被抢注和被侵权两个突出问题,总结、罗列常见纠纷情形、典型案例,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维权应对措施和建议;重点聚集柬埔寨、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俄罗斯、智利、南非、越南、印度尼西亚和土耳其等十余个国家。全面梳理了相关国家商标注册制度、商标相关网站。部分商标事务官费以及多种商标纠纷的维权实践,为中国企业海外维权应对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引,成为中国企业在相关国家有效维护合法权益的“智囊”。

  李佳琦口头禅申请声音商标引关注

  2020年5月14日,“口红一哥”李佳琦登上了微博热搜榜第一位,原因既不是直播带货,也不是因为上了某档综艺节目,而是因为“李佳琦申请注册口头禅声音商标”。2020年4月7日,李佳琦作为第二大股东的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交了“oh my god,买它买它!”声音商标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广告销售类服务上。李佳琦方面表示系保护性注册,避免某些卖家恶意使用,误导消费者。2020年12月10日,“李佳琦声音商标被驳回”一事再度登上微博热搜榜第一位。中国商标网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于12月4日下发商标驳回通知,对该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有知识产权专家表示,该声音商标被驳回注册申请的原因,可能系因缺乏显著性。“对于声音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判断,主要涉及识别性、区别性、易辨性三个方面,应遵循传统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审查标准,在考虑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关公众认知习惯及所属行业实际情况等因素的同时,还应结合声音时长及构成元素的复杂性等方面,综合考量整体在听觉感知上是否可以起到识别作用的特定节奏、旋律、音效等,对其能否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进行判断。”知名律师黄义彪表示,在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中,通常没有将声音作为商标进行识别的经验和习惯,不会将某一声音自然地认知为商标,某一声音只有经过长期、广泛的使用,才可能使公众将其与某个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相联系。

  首个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编制

  2020年11月6日,在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的“贸易与商标品牌”论坛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指导中华商标协会发布了首个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据悉,该指数是用于衡量我国各地区具有生产或服务行为的商标品牌整体发展水平以及区域和产业公用商标品牌总体建设成效的指数化工具,包含“商标品牌规模建设”“商标品牌质量提升”“商标品牌潜力挖掘”“商标品牌效益实现”“商标品牌政策支持”等5个一级指标以及12个二级指标和30个三级指标,共计47个指标。

  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2020)显示,我国商标品牌发展现状整体良好,商标品牌发展形成了良性竞争,但区域间差异显著,东、中、西部地区在商标品牌发展方面呈阶梯状分布。东部省份对商标品牌发展的重视和投入水平更高。

  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编制课题组表示,将在指数编制中进一步强化高质量发展政策导向,基于商标品牌规模建设、商标品牌质量提升、商标品牌潜力挖掘、商标品牌效益实现、商标品牌政策支持五个一级指标,衡量我国各地区具有生产或服务行为的商标品牌整体发展水平,为各地推动高质量商标品牌发展的政策制定提供参考。(记者 王国浩)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