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梅的商标文176商标注册证和著作权是什么关系

〖2020/3/26 8:20: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新闻来源:张月梅的商标文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感谢朋友们的捧场,我在快手上的三次直播聊得还尽兴。计划在抖音也开直播,应该可以同时进行。两个平台我的名称都是:聊商标的张月梅,直播时间周一、周三、周五晚上8点。
 
    做了好几年商标法的普及,我已经认识到靠讲商标法是不可能吸引多少人的,也就以一个平常心对待直播,视之为一个开放的线上沙龙,一起探讨问题,或者仅仅就是聊聊。另外我的书还在家里堆着上千本,也借着直播送给关注商标话题的朋友。
 
    可聊的事情真还挺多,比如商标权和著作权的冲突问题。如果商标权人不能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的时候,能不能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对抢注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呢?答案是能,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启动程序,商标注册证可以作为确定商标申请人为有权主张商标标志著作权的利害关系人的初步证据,如第16964863号“CafeAmazeS及图”商标无效宣告案。
 
    该案中,提出无效宣告的申请人是泰国国家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被宣告无效的第16964863号“CafeAmazeS及图”商标的注册人是自然人高XX,商标局在裁定中认为:申请人(泰国公司)提交的其在泰国的相关商标注册证明、泰国知识产权局出具的《CAFE AMAZON知名商标和服务标志注册申请确认函》、《服务商标登记证书》、《贸易商标登记证书》可以证明申请人在2003年即将“cafe AmazoN及图”标志申请注册在第30类咖啡商品上,后于2009-2012年陆续在第43类咖啡馆、第14类咖啡杯等多个类别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cafe AmazoN及图”商标。
 
    申请人主张享有著作权的“cafe AmazoN及图”图文组合为金刚鹦鹉图案与英文单词“cafe”“ AmazoN“的组合,该图案整体表现形式独特,符合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虽然申请人未能提交著作权底稿、原件、取得权利的合同等证据,但结合申请人在泰国的商标注册情况和提交的咖啡店店面图片,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申请人可视为“cafe AmazoN及图”美术作品的利害关系人,具有对“cafe AmazoN及图”美术作品主张权利的主体资格。
 
    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主张著作权的“cafe AmazoN及图”美术作品在构图要素、设计手法等方面极为接近,已构成实质性近似。申请人称被申请人高XX是泰国澄海同乡会的董事,多次访问泰国,对申请人主张著作权的“cafe AmazoN及图”美术作品完全具有接触的可能,被申请人对此未予否认,基于此,我局合理推定被申请人未经相关权利人许可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损害他人在先著作权的情形。
 
    我赞成这个裁定,这样认定可以直接地解决问题。我想,一般人看到本案的两个标识图案后,都会产生“绝非巧合”的自然反应,在高XX不能证明其独立创作的情况下,把这个商标宣告无效,应该做到了维护实质正义。(张月梅)
 
我也知道一直有观点不同意视商标权人为著作权利害关系人,且自有其道理,因为著作权和商标权确实是两种不同的权利,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保护的也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但是,在抢注大行其道的时候,连“不正当手段”都有N种解释了,多个“利害关系人”的认定,又能怎样?
 
这些年关于商标标志本身的著作权归属问题的认识争论了很久,充分说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为了维护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真是动了脑筋。仅这个话题就可以聊上很久,那么我在直播室等你,一起来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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