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领擅用“奇葩说”被判商标侵权

〖2019/9/12 8:17: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奇艺公司)诉北京雪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雪领公司)侵犯其“奇葩说”商标专用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雪领公司立即停止并不得使用含有“奇葩说”字样的栏目名称、节目名称、微信公众号名称的行为,刊登声明为爱奇艺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6.5万余元。

  爱奇艺公司享有“奇葩说”商标专用权,并投资、制作中国首档说话达人秀视频节目《奇葩说》,于2014年在“爱奇艺”网站独家播放。爱奇艺公司发现,雪领公司不仅在其经营的雪领新媒体网以“营销奇葩说”命名网站上的栏目名称、节目名称等,还在其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将“营销奇葩说”作为节目名称及微信公众号名称使用。在每期《营销奇葩说》节目中,主持人直接将节目称为“奇葩说”,遂以雪领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雪领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支出6.6万余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雪领公司辩称,其经营活动为通过网络营销案例、资讯、方法、知识干货等方式,根据企业需求定做网络营销解决方案,该内容与爱奇艺公司商标核定服务为不同类别。此外,《营销奇葩说》是雪领公司的一个栏目名称,内容是采访在营销领域有成就的大咖,里面有访谈的视频、被访者的照片、文字介绍等,与爱奇艺公司的商标类别不相同、不近似,故未侵犯爱奇艺公司涉案商标专用权。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雪领公司使用的“营销奇葩说”中,“营销”意在对其节目主题进行说明,指代的是雪领公司的经营领域其无法直接起到识别作用,该标识中能够产生区分、识别作用的是“奇葩说”三个字,且被诉标识完全包含了爱奇艺公司注册商标的核心与显著部分,二者字音、字形一致,所表达的意思也基本一致,故构成近似商标。据此,法院判决雪领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爱奇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6.5万余元。

  雪领公司不服海淀法院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爱奇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雪领公司上诉称,《奇葩说》节目是一档网络综艺视频节目,不属于“奇葩说”商标核定使用的任何一项服务。虽然该节目具有娱乐性和竞赛性,但是并无证据证明该节目就是“奇葩说”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营销奇葩说”是一种集合了文字、视频、图片、评论等多种元素的网页文章,视频只是文章中的一小部分,整体是一个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汇编作品,不是服务。“营销奇葩说”与“奇葩说”只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通过网络传播,其他方面完全不同,一审法院认定两者在传播范围和受众上具有一致性不符合事实。

  爱奇艺公司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不同意雪领公司的上诉理由,请求法院予以驳回,维持一审原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郑斯亮)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