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会把“麦甲茶”误认为“卖假茶”?

〖2019/3/12 16:15: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新闻来源:张月梅的商标文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晨风
 


    昨天,我朋友圈刷屏的是这件商标申请的驳回决定。

    朋友们最多的评论是这样的:

    没有你想不到的商标

    只有你想不到的审查员。

    这个评论在很多商标驳回后都出现过,比如之前“going down”商标被驳回后,朋友圈刷屏的也是这一句话。

    审查员有作出审查决定的权力,相关公众也有质疑和评价审查决定的权利,而且这个驳回决定也确实值得讨论。“麦甲茶”能不能导致消费者认为这是“卖假茶”,从而引起误认呢?

    以我目前对这个词汇的理解和认知,觉得不会导致误认。“麦甲”是个无含义的臆造词,正常思维下,一个卖茶的不会公然以“卖假茶”作为卖点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而消费者如果认为这是“卖假茶”,大概也不会掏钱购买了。

    但我相信这结论绝不是无缘无故来的,总有什么理由能让审查员确信可能导致误认的结果。要知道,如今“不正常”的商标注册申请着实不少。

    商标问题难就难在个案性十足,没有标准答案可以参照,无论制定多么细致的标准,具体到某一个标识能不能用作商标,能不能注册为商标,还得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这对审查员来说是个巨大的考验,也对审查员提出了极高的要求,需要谙熟法律、了解市场、洞悉时事,甚至知晓网络语言的最新含义。假如当年审查员把“going down”商标核准注册了,估计也一样会被朋友圈刷屏:审查员居然不知道这词网络上有“够淫荡”的含义?

    知识面很重要,但审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更重要。在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规定时,审查机关到底应该怎样界定“容易”的程度?

    因为“容易”完全是个体感受,很难相同,总有一些人聪明又谨慎,事事拎得清,绝不会误认,也总有一些人糊涂又马虎,不分西和东,常常出差错,更何况还有厂商用尽心机地引导你去误认,如之前被媒体炒作过的“手擀”商标。

    那么商标审查时,是最大可能地做好事先防范工作,避免可能发生的每一次误认?还是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先交给市场检验,真的发生误认后,再宣告商标注册无效?

    我自己的观点是,除非审查员内心确信这一标识作为商标使用可能带来大范围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否则就可先准予注册,交给市场检验。

    我相信绝大多数消费者都有着正常人的智商,有着维护自己权益的本能,只要厂商诚信经营,正确引导,把“麦甲茶”误认为“卖假茶”,还应该是个小概率事件吧。

    最后要说的是,法律也考虑了审查员可能存在主观认识上的分歧,为当事人设置了驳回复审、司法诉讼等一系列的权利救济途径。初步审查时的驳回决定还远远没有把“麦甲茶”判了死刑,当事人还有选择。

    选择,永远重要。还好,总有选择。(张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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