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弗拉在华赢得“西雅衣家”商标之争

〖2018/11/9 8:42: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提及知名时装品牌“西雅衣家(C&A)”,可能人们并不陌生。围绕着“西雅衣家”商标,西雅衣家(中国)商业有限公司(下称西雅衣家)的关联企业瑞士科弗拉控股公司(下称科弗拉)与河南省奥莱尼亚服装有限公司(下称奥莱尼亚)在华展开了一场纠纷。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的判决显示,法院认为奥莱尼亚的第8189921号“西雅衣家”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驳回了奥莱尼亚的上诉,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最终被撤销,并需重新作出裁定。

  据了解,诉争商标由广州中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中唯公司)于2010年提出注册申请,2011年4月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服装等第25类商品上。2014年3月,诉争商标经核准转让予奥莱尼亚。

  2015年4月,科弗拉针对诉争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审查,商评委作出裁定认为,科弗拉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损害了其关联企业西雅衣家的在先商号权,亦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构成中国商标法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情形。

  科弗拉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科弗拉的关联企业西雅衣家于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在服装产业中已具一定知名度,中唯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申请注册与西雅衣家商号相同的诉争商标,且核定使用在服装等商品上,损害了西雅衣家享有的在先商号权。同时,中唯公司超出经营范围,非以使用为目的且无合理或正当理由大量申请注册并囤积包括诉争商标在内的注册商标,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综上,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所作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奥莱尼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科弗拉为“西雅衣家”商号的权利人,不能主张在先商号权,但诉争商标构成中国商标法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据此,法院终审驳回奥莱尼亚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王国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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