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CTA商标品牌沙龙”举办 专家热议“稻香村”商标纠纷

〖2018/10/24 8:57: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新闻来源:中华商标协会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晨风
 
    近日,为“稻香村”商标权争执已久的“北稻”和“苏稻”,因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再次受到关注。10月12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判决: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稻”)停止侵犯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苏稻”)第35299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而9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另一件关于“稻香村”的案件中判决: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粽子商品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包含“稻香村集团”的文字标识,停止在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稻香村 DAOXIANGCUN SINCE1773及图”标识。就此,引发来自知识产权界的专家、学者、律师以及媒体热议,一时间“判决反转”“同案不同判”“司法权威受到挑战”等声音甚嚣尘上。事实是否果真如此?

    CTA商标品牌沙龙

    10月19日,中华商标协会在京首次举办“CTA商标品牌沙龙”,主题为“老字号商标纠纷的成因和解决之道——‘稻香村’商标案相关问题探讨”,沙龙结合“稻香村”商标案相关问题,对老字号商标纠纷的成因和解决之道展开探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蒋志培、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董葆霖、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汪泽、中企商标鉴定中心专家孟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吴高臣、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中国知识产权报商标周刊主编杨林平、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新华等专家出席并参与讨论。沙龙由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臧宝清主持。与会专家围绕“稻香村”商标案为何判决截然不同、为何涉案商标均有“稻香村”字样且都能够被注册、老字号商标纠纷的成因和解决之道等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

    “稻香村”商标案判决是否截然不同?

    在两起案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苏稻使用的“稻香村”商标容易导致混淆,构成对北稻持有商标权的侵犯和不正当竞争。而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的结论却恰好相反,其经审理认定北稻在糕点包装上使用“稻香村”商标,构成对苏稻商标权的侵犯。针对两地法院出现不同判决这一情况,与会专家进行了深入探讨。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汪泽认为,本案“北稻”和“苏稻”各自起诉的商标权内容和侵权情形并不相同,其所基于的事实和理由也不同,因此,结合司法裁定来看,是针对特定行为的具体案情具体分析,这两个判决表面矛盾实际不矛盾。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新华律师结合稻香村商标案的相关报道、历次法院判决文书等相关资料分析后认为,法院的判定规则是符合法理的。但他认为,如何突破商标授权确权审查标准,使之在商标案件中起正向作用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如何看待和解决均有“稻香村”字样的商标在类似商品上都被注册的问题

    中企商标鉴定中心专家孟禾从商标商品分类及类似/近似商标审查的角度进行了分析。 她认为,虽然都是“稻香村”,但并不是同一个商标。 保定稻香村在先在3006类似群组的糕点等商品上注册了“稻香村”商标,而北稻“稻香村”申请注册在3007类似群组的粽子、元宵等商品上。按照审查当时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这种注册是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董葆霖结合国际规定对解决由于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而产生的争议,提出了建议。他认为,《巴黎公约》、TIRPS协议中对不相同商品在不同类别上的保护,提出了“关联商品”概念,而“关联商品”保护的范围可依据商标的知名度、影响力来确定。“稻香村”案涉及双方商标存在不同类别上注册而引起争议的问题。《巴黎公约》、TIRPS协议中对“关联商品”保护的内容,对解决类似“稻香村”商标案中,因商品和服务分类问题引起的争议具有借鉴意义。

    历史原因等是导致老字号出现商标纠纷的重要因素

    除了“稻香村”案,在我国具有广泛影响的王老吉、露露、杜康等老字号品牌,都出现过类似的商标纠纷。原因何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蒋志培说,“稻香村”商标之争由来已久,究其原因,离不开历史变迁这一重要因素。由于历史原因,“稻香村”的主体经营者因不同时间节点而发生变化。在不同时间节点上,一些经营者“中断”了生产经营,而后又迅速重新恢复生产,一些经营者直接“终断”了生产经营,退出历史舞台。在恢复“稻香村”老字号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者分属不同地域,市场也不尽融合,在2005年之前,两家稻香村彼此的市场之间并无太多交叉,苏州稻香村主要在南方市场,而北京稻香村则深耕北京。在一段时间内,各方也通过许可等方式在短期内达到过共同发展的状态。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电商时代的到来,这种地域格局随着市场的变化而逐渐被打破,双方因商标注册和使用而导致纠纷也因而产生。从2006年7月,苏州稻香村申请注册扇形“稻香村”商标,北京稻香村提出异议,使其未能注册成功起,双方共经历了五次正面交锋,因各有已注册商标,都似乎能找出一定的历史渊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也认为,历史传承、企业体制改革和政策变化是引起“稻香村”等老字号商标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汪泽则认为,在恢复老字号生产经营时,经营者的商标品牌保护意识低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初期各经营者缺乏商标品牌保护意识,丧失了取得商标权的机会。

    合作共赢,把老字号发扬光大是关键

    关于老字号商标纠纷如何解决?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吴高臣、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中国知识产权报商标周刊主编杨林平等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商标纠纷会使争议双方耗费大量精力和物力,也会影响老字号声誉,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本着尊重在先权利,避免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的目的,通过协商妥善解决争端,实现合作共赢。不管是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还是王老吉和加多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老字号企业双方或者多方都应诚信经营,彼此互相尊重,增强和提升各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焕发老字号的生命和活力。今后,老字号企业应进一步提高商标品牌保护意识,加大商标品牌保护力度,还应该在老字号创新与发展上激发新的动力和潜力。

    与会专家结合法理与实务,从历史溯源到法律追寻,从时代变迁到探讨未来,共同交流,畅抒己见,本次沙龙在活跃的氛围中圆满落幕。(马君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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