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公司“嘀嘀”声音商标案的额外贡献

〖2018/10/24 8:53: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新闻来源:张月梅的商标文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晨风
 
    腾讯公司申请的QQ消息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行政确权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

    该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经历了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两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两审,目前依然走在确权的路上,不过,获准注册应该只是时间问题了。作为终审判决,商标评审委员会一般会予以执行。

    因为是第一例声音商标确权司法案件,加上腾讯公司本身就吸引眼球,这案件曾被广泛报道。当然,被关注的另一重要原因是,QQ的“嘀嘀嘀嘀滴滴”声伴随着几亿中国人成长,包括写报道的和读报道的。

    客观上,该案的宣传就是一次对声音商标的大普法。不仅是普法,而且促使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及整个知识产权界,对声音商标的显著性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探讨。

    声音商标在2014年《商标法》实施后,才正式成为我国注册商标中的成员。新事物总是有个接受的过程,有一些不同的认识也很正常。经过几年的探讨,大多数观点认为:一般来说,声音商标需要通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也就是说,在没有使用的情况下,仅仅提交一段声音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的话,很难获准注册。

    我可能是少数派,我认为声音商标应该和其他商标标志一样,只要没有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不能仅因为其表现为声音,就要求必须以大量使用为前提。

    不过就本案而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识倒是一致,认为“滴滴滴滴滴滴”声音比较简单,缺乏商标显著特征。本案的分歧在于,腾讯提交的证据是否能证明“嘀嘀嘀嘀嘀嘀”声音通过长期使用在相关服务上具有了区分服务来源的功能,是否具备了商标的显著特征。

    腾讯公司在提出驳回复审申请时提交了部分使用证据,在诉讼中补充提交了更多的使用证据。两审法院均认为:腾讯公司提交了大量的证据证明,“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通过在QQ即时通讯软件上从1999年2月开始至今长期持续使用,具备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也就是说,符合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还特别指出,腾讯公司在QQ上使用该声音是人为设计,不属于功能性声音。功能性声音是指有些声音由商品本身性质所产生,或者是商品使用的必然结果,怎么使用也不可能获得商标显著性,如报警系统的警笛声、叮咚叮咚的门铃声。

    QQ的消息提示声可以是“哈哈哈”,也可以是“哼哼哼”,甚至“咩咩咩”、“喵喵喵”也可以,但腾讯公司人为设计的是“嘀嘀嘀嘀嘀嘀”,这声音也就随着QQ的大量使用而成为识别某项服务来自腾讯公司的标识了,慢慢具备了商标的功能。从这一点上讲,腾讯公司成功运营QQ软件二十年,才是赢得这件商标的最重要因素。

    其实腾讯公司在2014年新商标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4年5月4日,即向商标局提出了第14502527号嘀嘀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8类的提供在线论坛、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在线贺卡传送、电话会议服务、 电子邮件、电视播放、新闻社、信息传送、数字文件传送10项服务上。四年后,北京市高院认为在其中7项服务上,经使用具有商标显著性。

    其实,不管“嘀嘀嘀嘀嘀嘀”声是不是会注册为商标,只要互联网存在,QQ估计就会一直存在,这“滴滴嘀嘀嘀嘀”声也会时常响起来。当今社会,线上和线下一样都是我们的真实生活,是人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QQ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便捷美好是不争的事实。

    还有更多我们熟悉的声音走在注册商标的路上。虽然腾讯公司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注册过程有些曲折,但我相信,通过这一案件的传播和探讨,让更多人认识了声音商标,也会让更多深入走进我们生活的声音,可以顺利地注册为商标。这样,“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案件也算是额外为这个社会做出贡献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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