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审查实务论坛聚焦商标恶意注册 十大商标恶意注册典型案例发布

〖2018/9/6 8:29: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新闻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晨风
 
    商标恶意注册问题是此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当之无愧的的热点话题。9月2日下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华商标协会主办的分论坛商标审查实务论坛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审查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企业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和业界律师,从商标审查实务、企业品牌建设和提前防御、诉讼中如何应对等角度与观众分享了各方对商标恶意注册现象的遏制和应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管理处处长郑海燕主持了论坛。

   “商标局进行商标注册审查的立场是,对于明显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破坏公共利益,侵犯消费者利益的恶意注册行为,在审查阶段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审查管理处副处长范亚利在演讲中介绍,商标局自2016年起开始关注怎样打击恶意注册问题。“打击恶意注册有利于鼓励诚实守信、良性竞争,培育优秀品牌,建立良好的竞争秩序。”她说,近年来,商标局不断把打击恶意注册关口前移,通过调整审查程序、增加信息提示功能等方式在审查阶段发现恶意注册。然而,一些商标恶意注册情况很难被发现,同时,法律适用、处理也突显出一些问题。“比如有人申请‘六京’‘必味’‘居酱’三个商标,在包装上组合使用,形成‘六必居京味酱’的效果,在审查阶段很难被发现。”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商标局在审查阶段打击恶意注册的落脚点是维护商标注册秩序,对恶意注册行为进行打击,而不是保护某一主体的权利。”

    而商标权利人该如何应对恶意注册?恒源祥集团知识产权中心副总监王耀世分享了中华老字号恒源祥应对恶意抢注的故事。“曾经有合作伙伴在结束合作以后,以我们一个子品牌的标志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经历提交异议到最高人民法院宣判,5年时间我们赢得了诉讼,把子品牌保住了,但也给社会、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和伤害。”对于恶意抢注事件,集团得到保护商标品牌、防止恶意抢注的启示:要加强商标品牌战略提前布局,强化合作伙伴和内部员工管理、严格合作伙伴的监测和惩罚、加强商标监测及时处理商标侵权信息。“我们呼吁各部门能与各企业一起携手遏制假冒侵权,帮助企业一起打击侵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王耀世说。

    曾在阿里巴巴任职,现在供职于中粮集团的高级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事务负责人周多认为,恶意注册问题屡禁不止,与商标注册制度不完善相关。“在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制度的大背景下,很容易导致恶意注册泛滥成灾。”他认为,商标注册在电商环境下,恶意注册使大量卖家的商品链接被投诉和删除,遭受巨大损失,电子商务市场公平竞争的职场秩序被破坏。“其中一种情况,如果企业不将商标赎回,抢注者可能会将商标卖给造假者,使商标价值受损。”周多设想,在今后的诉讼实践中,诚实信用原则能否独立适用、恶意注册是否可以作为独立要件、撤三案件中是否应考虑恶意因素、商标申请时能否考量可以注册四个问题,或许能够在司法阶段更好地解决恶意注册问题。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袁红梅从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审查标准等角度探讨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其他不正当手段”规定在恶意注册诉讼案件中的作用。同时她提出,“其他不正当手段“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了商标真正权利人合法的民事权益,消耗大量的行政资源、司法资源、损害了公共利益,对该条款的规定,是否可以贯穿始终,如前置到审查、异议程序,后置的无效宣告、撤三以及固定年限等。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审查管理处副处长王博介绍了商标实质审查质量相关问题。他介绍说,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通过创新审查质量管理机制,优化抽检工作流程;严格审查质量监督管理,防止重大审查质量问题发生;以外界审查质量问题投诉为线索,及时发现并处理审查质量问题;制定关于加强商标审查标准研究和业务指导工作意见;加强对各中心会议纪要的指导工作,促进审查结论一致性;规范受保护字符录入、当事人暂缓审查请求录入以及当事人异常名录系统录入工作;发布专项的审查指导意见,不断完善审查标准等方式,保障商标实质审查质量。

    商标审查标准也是广大商标申请企业十分关注的问题,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强分享了大量案例,就商标非显著要素审查标准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在非显著要素审查标准问题中,通用和描述性标识的法律地位,商标整体注册性和合法性问题,商标非显著要素在近似审查的排除,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四个问题密切结合、有机统一。他希望,审查机构和法院能够关注,一些未注册商标有存在的合理基础,其理应适用更加统一的标准、当事人的使用状态应得到关注,给予未注册商标保护一个合理的基础和空间。

    会上,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臧宝清发布了十大商标恶意注册典型案例。她表示,此次中华商标协会从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选取十件恶意注册相关的案件,并在2018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上发布,旨在进一步明确授权确权实务部门对恶意注册相关法律条款、审理标准的适用尺度,凝聚行业共识,探讨制止恶意注册的更有效途径,创造更为健康的商标授权确权环境。

    十大商标恶意注册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商标局驳回案件

    1、恶意抢注在先知名商标——威海地素贸易有限公司恶意抢注多件商标驳回案

    2、恶意抢注公共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上海隽畅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恶意抢注多件商标驳回案

    第二部分:商标评审委员会无效宣告案件

    3、恶意抢注知名商标,攀附商誉——“NEW BALANCE”商标无效宣告案

    4、恶意抢注名人姓名——“屠呦呦”商标无效宣告案

    第三部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

    5、抢注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商标——“博拉尼-康纳特BRANE-CANTENAC“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6、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大量囤积——“UL“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第四部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7、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片仔癀八宝丹”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诉讼案

    8、无使用意图的囤积——“sheer love十分爱”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第五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9、对恶意摹仿驰名商标的,不受五年期限限制——“AUPU奥普”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10、恶意抢注名人姓名——“乔丹”商标争议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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