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聚宝”商标被侵权 第三纪转战家电

〖2018/5/22 8:26: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新闻来源:北京商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水色咖啡
 
    记者获悉,北京第三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第三纪公司”)因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已经将涉嫌侵权人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即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欢聚时代,以下简称“华多公司”)诉至法院,另外还在多家手机应用商店上投诉了华多公司发布的“欢聚宝App”涉嫌侵权。同时,受华多公司的侵权影响,第三纪公司团队无奈转投校园洗衣机市场。

  源起“欢聚宝”商标

  此案源于“欢聚宝”商标。据了解,第三纪公司成立于2005年,在2009年6月就申请注册了“欢聚网”商标,2011年该公司为了经营需要还在第9类(计算机程序)、第35类(广告)、第38类(信息传送)、第41类(在线游戏)、第42类(计算机软件设计)上申请注册了“欢聚宝”商标;2013年2月28日,申请商标通过国家商标局审查获准注册,商标注册有效期自2013年2月28日至2023年2月27日。在“欢聚宝”商标注册前后,从2010年起第三纪公司依托“欢聚”、“欢聚网”和“欢聚宝”系列品牌开发并运营了欢聚斗地主、欢聚锄大地、欢聚网页游聚合平台、欢聚宝手游分发平台等产品,并获得了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华多公司的前身是广州多玩,成立于2005年,旗下有YY直播平台和多玩游戏网,于2012年开始使用“欢聚时代”的名称,并于同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为了便利用户消费,华多公司设立了“欢聚宝”支付平台,为用户提供YY直播平台和多玩游戏网的充值消费服务。值得注意的是,“欢聚宝”支付平台于2014年以网页版和App版两种形式上线,此时第三纪公司早已经拿到“欢聚宝”的商标注册证。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2015年底到2016年初,华多公司曾以“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为由,多次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第三纪公司持有的“欢聚网”注册商标。在申请无果之下,2016年5月26日,深圳卡洛睿知识产权机构表示希望购买“欢聚宝”第9类、第38类和第41类商标,但是双方并未就此达成任何一致意见。

  “李逵”反成“李鬼”

  今年4月中旬,第三纪公司委托北京唯入律师事务所对“欢聚宝”商标被侵权的行为进行维权。4月24日,第三纪公司分别向提供“欢聚宝”App下载服务的苹果App Store、360手机助手、OPPO应用商店、vivo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华为应用市场、腾讯应用宝等平台投诉商标侵权,要求立即下架“欢聚宝”App;4月25日,OPPO应用商店、华为应用市场回复已将“欢聚宝”App下架。北京商报记者发现,vivo应用商店中已经搜索不到“欢聚宝”App。

  第三纪公司负责人邢波表示,大型互联网公司对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小企业的影响是致命的,由于欢聚时代肆无忌惮的侵权行为,第三纪公司的正常经营几乎陷入停顿,邢波本人已经转投校园洗衣机市场,他想不通的是:明明自己是李逵,反倒经常被合作伙伴认为是“李鬼”。据了解,目前第三纪公司已经将华多公司诉至法院。北京商报记者也就此事联系到了华多公司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以官方公告为准,不过截至目前并未发现华多公司官方网站有相关内容的公告。

  事前预防事后追究

  曾经帮助开心网打赢“真假开心网”官司的律师李云德对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官司非常熟悉,他认为,华多公司作为互联网领域的大企业、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本来应当在尊重和维护知识产权方面起到表率作用,但很遗憾的是,华多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开发的App名称上使用“欢聚宝”商标,并使用App为YY直播平台和多玩游戏网提供业务支撑,还在App上提供“话费充值”等在线交易市场、提供在线游戏,极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或者反向混淆,涉嫌侵害第三纪公司的“欢聚宝”注册商标专用权。

  李云德指出,网络知识产权纠纷突出体现在网络销售平台侵权责任的认定、提供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者侵权责任的认定以及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认定等方面,而利害关系人自身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保护力度不够,也是造成创业企业频频遭遇互联网侵权却得不到有效救济的重要原因。

  李云德告诫企业,由于侵权行为的发生是权利人难以预测和控制的,大多数情况下权利人需要通过投诉、诉讼的事后救济方式进行维权,因此,事前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妥善保留知识产权的产生、使用和受损状况的相关证据链,才能使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占据优势地位。企业要在知识产权方面做到“事前预防、事后追究”。(记者 石飞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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