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商标人的心声:把商标当成商品贻害无穷

〖2018/4/28 8:32: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新闻来源:张月梅的商标文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晨风
 
    进入新世纪,形成了一个抢注、倒卖《商标注册证》的灰色产业。于是人们要问:商标是不是商品?

    商标是什么?

    商标是标志的一种。“标”为事物的表面、非根本的部分,人们常说“治标不治本”就是这个意思;“志”为记号(mark)、记在心里。

    “商品”上使用的、用以区别商品来源的“记号”,民间称为“牌子”(brand),法律上称为“商标”(trademark)。

    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是我国法律对于商标的内涵和外延及其功能用途做出的明确交代。

    在我国《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中还分别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这是对商标本质特征和对商标使用行为的基本规范的特别规定。

    商标也是自然人(或法人)标注在自己商品上的区别性“标志”,也是权利、责任和义务!更是商品经营者对社会、对自己消费者的一种“承诺”!

    因此,申请和使用商标要“诚实守信”。抢注他人商标作为“商品”买卖的不守诚信的行为,可使经济社会失去法律秩序,导致商标丧失其功能和作用。

    商标不是商品

    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商标不能用于“交换”、也不是商品、不具备商品应有的使用价值;它只是商品的一部分、起着“标志”、“区分”的作用。

    商标也有价值,商标的价值是商标声誉的结晶;主要体现在对商品销售的促进作用、体现在能为商品带来更多的附加值。对于消费者来说,商标只有标示在指定的商品上,才能满足其心理上和精神上的需要。

    商标不同于商品还在于它的“独占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商标保护已经突破了传统保护范围。不仅保护“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而且保护到了“相关联商品”。即在注册商标的“不相同、不相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翻译他人公众熟知商标、可能“误导公众”的,也将“不予注册,禁止使用”。商标权人的“独占性”从传统的“类似商品”,扩大到了“相关联商品”。

    消费者为了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过去要“货比三家”、现在则“认牌购物”;随意注册和倒卖商标,不但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而且会误导公众、欺骗消费者。

    现代商标立法目的在于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以实现“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多劳多得”的营商环境,激励经营者诚实劳动、诚信经营的积极性;打击“傍名牌”、“搭便车”不当得利等行为。人民大众用手中的钞票,认准商标——奖优除劣,以消费决定商品生产发展方向,从而将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与企业发展的正能量有机地统一起来。

    由此可见,商标与商品有本质上的区别: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商标只是商品的一个非本质的部分;商品是“皮”、商标是“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把商标当成商品贻害无穷

    把商标与商品划等号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上世纪80、90年代,我国便出现了商标抢注和倒卖;进入新世纪,社会上一些人非法弄到大量的《商标注册证》、做起了卖“白条”的生意。为了赚钱他们抢注别人已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在相关联商品上抢注他人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抢注名著名称、名人姓名(或谐音);凡能够为他们带来利益的标志,都成为这些“商标掮客”们猎取的对象。

    “商标掮客”最初主要抢注的重点在中国;随着对外开放的逐步深入,他们也把目光转移到外国商标上。例如:“海信”、“联想”、“华为”、“同仁堂”、“喜之郎”、“奔驰”、“背靠背图形商标”、“路易威登”、“爱马仕”;“刘翔”、“姚明”、“流得滑”、“泻停封”;有人将时任商标局局长“许瑞表”的名字申请注册在手表上;有人竟丧心病狂地将“感动中国人物”——孟祥斌烈士的名字抢注为商标并明码标价、四处兜售,影响极其恶劣。

    “百度”一下“商标转让”、竟有1500多万个网页。据《商会中国网》报道,“抢注商标,已经形成了一条规模巨大的、高价出手的灰色经济产业链条。” 据“淘标网”总经理介绍,注册一类商标成本多在1000元左右,“倒卖”可获利百万元甚至更多。难怪人们感叹说:“抢注商标比抢银行更合算!”

    利益驱动使商标抢注逐步升级、也为企业的正当经营埋下一排排地雷:“挖坑儿”“碰瓷儿”、敲诈勒索,不一而足。面对来自抢注威胁,企业只好注册大量的商标进行所谓的“防御”:花冤枉钱、买个“太平”!

    翻开企业商标档案还可发现:企业之间你抢注我的商标、我抢注你的字号,互相抢注、互相伤害:堵死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商标掮客”恶意抢注、无助企业大量申请,导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恶性膨胀、居高不下!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如决堤洪水、势不可挡:受害是企业、人民和国家!

    愿 景

    全国人大代表、哇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多次呼吁加强知识产权(商标权)保护,要求对他的“哇哈哈”和其他“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进行全面保护。他害怕抢注、将自己商标进行“全方位”注册;现在又受“撤三”威胁而“官司缠身”。

    因此,我们希望切实应用好现有《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最大程度地为诚信经营的企业“保驾护航”。一方面,商标申请必须是为了真实使用,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商标申请、拒绝注册,抵制“恶意抢注”;另一方面,依据巴黎同盟和TRIP’s精神,参照WIPO成员国共同研究并通过的《联合建议》,保护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标,反对“不正当竞争”。

    我们应当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我国企业制订和实施商标战略;自觉秉承“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精神,共同营造“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营商环境;让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发展。

    最后感谢赵文侠老师对本文写作中提出的宝贵意见。(董葆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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