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宋文治题字当商标,百年“奥灶馆”赔钱

〖2018/4/23 10:16: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新闻来源:现代快报/ZAKER南京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水色咖啡
 


    “清晨一碗奥灶面,一天快活似神仙”是大多数昆山人对奥灶面喜爱程度的真实写照,然而一起著作权纠纷,却把昆山奥灶馆这家百年老店推向了风口浪尖。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昆山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法院认为奥灶馆侵权成立,但仍可继续使用奥灶馆商标,这又是怎么一回事?

    百年老店遭书画家子女索赔80万

    据《昆山民族民间文化精粹·美食卷——奥灶面:中华老字号》一书记载,奥灶馆的前身是“天香馆”,始创于清代咸丰年间,后改店名为“颜复兴”,1956年实行公私合营后,改店名为“奥灶馆”,意指“奥妙的灶头”。

    1988年,当时的奥灶馆店主刘锡安在南京京西宾馆献技,在座的著名书画家宋文治品尝奥灶面后兴味无穷,挥毫题写“百年老店奥灶馆”,被制作成牌匾悬挂在奥灶馆昆山亭林路总店二楼门额上。1998年,当奥灶馆重建十周年时,当时的店主又邀请宋文治光临,宋文治欣然挥毫泼墨,留下了悬挂在奥灶馆亭林路总店一楼大门上的“百年老店——奥灶馆”牌匾。

    宋文治的题字被大量使用,奥灶馆亭林路总店外黄旗、单页简介、塑料袋上,南京店外黄旗、价目表、支付牌、餐巾纸上,以及公司所产方便面、卤制品、五谷杂粮等产品外包装上都用了含有“奥灶馆”字样的商标。

    宋文治夫妇在1997年、1999年相继离世。2017年,其四个子女认为昆山奥灶馆擅自将宋老题字裁切,注册了含有“奥灶馆”或“奥灶馆 御面之道 百年奥灶”字样的商标,同时还在亭林路总店、南京店一系列商业标识上使用“奥灶馆”三个字或者含有“奥灶馆”字样的商标,侵犯了宋文治的署名权、复制发行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获酬权。

    四子女要求昆山奥灶馆登报消除影响,停止将宋文治先生书写的“奥灶馆”书法作品作为商业标识使用的侵权行为,牌匾除外,并赔偿损失80万元。

    法院判决:“奥灶馆”侵权但可继续使用

    昆山奥灶馆称,自1993年申请商标注册并使用至宋文治去世期间,宋文治多次至奥灶馆吃面并再次题字,从未提出过异议。对此,法院认为,昆山奥灶馆必须证明宋文治作出过明确的、直接的许可,仅凭主观推定不足以证明使用商业标识已经取得宋文治的许可。

    昆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昆山奥灶馆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宋文治作品,且未对宋文治进行署名,侵犯了宋文治及其子女对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等权利。

    不过,法院认为虽然昆山奥灶馆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但上述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宣传和使用,已经在江苏地区甚至全国具有了一定知名度,建立了较高的市场声誉,形成了自身相关公众群体,且已超过《商标法》规定的争议期限而不可撤销。此时,若判决停止使用上述注册商标,将使得企业之前对商标的投入付之东流,易造成企业正常经营困难,也不利于维护已经形成的稳定的市场秩序。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精神,不再判决昆山奥灶馆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即可以继续使用奥灶馆商标。

    最终法院判决昆山奥灶馆赔偿四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并连续三天刊登公告消除影响。判决后,双方对判决结果均无异议。目前,奥灶馆已经主动履行了判决内容。(记者 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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