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阔天空”商标起纠纷案后续

〖2006-9-22 17:3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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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温州“海阔天空”被判侵权 

    湖南、温州两家“海阔天空”公司,有关“海阔天空”商标起纠纷对簿公堂一事终于尘埃落定。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温州“海阔天空”会所被判侵权,并赔偿湖南“海阔天空”公司经济损失42956.5元。

  湖南“海阔天空”公司,全名为湖南海阔天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获准注册“海阔天空”文字及图形商标。去年底,他们查实温州“海阔天空”会所在户外大型广告牌中,使用了“海阔天空”巨型字体;其营业场所内的装饰、物品、消费宣传资料等,大量使用了“海阔天空”醒目字样,认为这些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商标专用权。为此,他们诉请法院判令温州“海阔天空”会所,立即停止侵犯“海阔天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在浙江主要媒体上刊登公告,消除影响。

  温州“海阔天空”会所,全名为温州海阔天空娱乐会所,原名称为温州市海阔天空大浴场,于2005年3月15日变更为现名。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温州“海阔天空”娱乐会所变更企业名称以前,在其经营场所和宣传画册、打火机、名片、贵宾卡上使用的“温州海阔天空大浴场”字样,与其企业名称“温州市海阔天空大浴场”相比仅少了一个“市”字。作为企业名称使用虽有不规范之处,但为一般公众所能接受,可以认为是在使用其企业名称,属于企业名称权所固有的内容,不应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但是,在温州“海阔天空”娱乐会所企业名称变更为现名之后,其使用“温州海阔天空大浴场”字样便失去了企业名称权上的依据,此时“大浴场”三字应当解释为温州海阔天空娱乐会所向公众提供的服务项目。温州海阔天空娱乐会所在其浴场服务中将“海阔天空”字样与“(大)浴场”之服务项目组合使用,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之商标的侵权行为。

  法院故作出判决:温州“海阔天空”娱乐会所立即停止侵犯“海阔天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在媒体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以及赔偿湖南“海阔天空”公司经济损失42956.5元。(记者胡荣恩 通讯员钟轩 周永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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