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一公司侵权注册商标被处罚
〖2006-9-21 16:4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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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当事人:青海某乳业有限公司
针对当事人侵犯内蒙古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省工商局根据蒙牛乳业公司申诉,于2006年7月17日正式立案。经过调查,并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其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给其下发了听证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听证,现已调查终结。
经调查查明,“绿色心情”商标由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7日注册。省内某公司将与蒙牛公司注册商标“绿色心情”近似的“绿色好心情”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自2005年5月开始生产“绿色好心情”雪糕。从其财务账目中反映,当事人2005年生产、销售“绿色好心情”雪糕5871件(60支/件),销售收入68626.41元。2006年1月至6月30日生产、销售7847件(60支/件),销售收入90432.05元,非法经营额共计159058.46元。现库存202件(60支/件),侵权包装膜27公斤。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蒙牛公司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会计账目复印件、询问笔录、蒙牛公司“绿色心情”雪糕外包装、该公司生产“绿色好心情”雪糕外包装袋等在卷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以认定。
省工商局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并销毁库存的侵权“绿色好心情”雪糕202件及其雪糕包装膜27公斤;
3、处8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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