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莫朝“第一”挤
〖2006-9-21 8:5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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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商标被侵权打官司不足为奇,但横跨十余个行业,同时状告200多家企业商标侵权的官司,却很稀罕。近日,记者从北京市飞宇商贸公司劲飞红木家具厂(以下称“劲飞红木”)证实,该公司作为“第一楼”商标的合法拥有者,以侵犯“第一楼”商标权为由,向全国200多家企业发出了律师函,表示要逐一追究法律责任。
一个企业某类产品的注册商标中含了“第一”字样,是不是其他企业在其他类商品中就不能再用含有“第一”字样的商标?注册商标中含有“第一”字样,真的会带来特殊保护吗?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此“第一楼”要告众“第一楼”
记者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查证,“劲飞红木” 是“第一楼”的商标权人,注册类别为35类。另外,“开封第一楼”、“第一楼烤鸭大王”、“大连第一楼食品”等多家知名企业在其他类别上也注册了“第一楼”商标,但这几家企业没有意图发动打假行动。
据了解,从今年3月份开始,北京劲飞红木总裁吴新建就表示,受到几年前南京“冠生园”质量问题株连,上海、杭州等地数十家同名“冠生园”信誉受损一事的启发,公司将聘请律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标侵权专项打假活动。
虽然“劲飞红木”只是在35类里注册了该商标,但吴新建却认为,全国有百余家企业使用了“第一楼”商标,行业涉及餐饮、服饰、纺织品、建材等多个领域。他们每年花300多万元维护“第一楼”商标,主要就是为保护红木家具品牌,而某些企业却未经“劲飞红木”授权使用该商标,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
对此,北京诚辉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认为,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劲飞红木”没有理由同时起诉这么多家不同行业的企业。因为商标注册分有不同的类别,只有在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里,商标被侵犯才可以维护权利,要跨类别保护的话除非能证明自己是驰名商标。
那么,“劲飞红木”这样作的目的究竟是为什么呢?
●“第一楼”并非一用就侵权
对于北京红木第一楼的说法,目前仍悬挂“天下第一楼”招牌的前门全聚德有关人士则表示全聚德早在1997年就取得了餐饮服务及相关类别“天下第一楼”的商标使用权,目前集团并没有收到相关律师函 并且不同行业使用同一商标也并不侵权。而一直对外宣称“京城清真餐饮第一楼”的鸿宾楼也表示不知情。两家“老字号”认为,所谓“第一楼”的侵权之说不排除企业的炒作行为。
还有部分企业甚至表示:“我们使用‘第一楼’这一称呼已经好多年了,凭什么要我们改?”“我们行业不同,井水不犯河水,同为‘第一楼’,我们做餐饮的碍你做红木的什么事了?”另外多数企业则抱着看它如何炒作的心态,静观其变。
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刘铭律师指出,“第一楼”既然是注册商标,就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商标权,但是只能在同一注册类别里限制他人使用该商标,并不是其他企业使用了“第一楼”三个字就能认定其侵权。不同行业的企业使用“第一楼”,不能认为其侵权,就算是同行业使用了,也需要看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如果要跨类别进行保护,则需证明自己已全国驰名,否则不能进行跨类别保护。对“第一楼”商标存在异议的企业或个人,都可以向商评委提起商标异议,请求撤销该商标。所以像这样同时向200多家企业发律师函的做法,显然有故意炒作的意图。
●缺少显著性的商标注册困难
对于“第一楼”商标的注册,也有专家提出,这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商标,兼具了一定的“社会封号”,其注册商标缺少显著性,所以从维权角度来看,的确存在一定的难度。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第一楼”商标如果用在饭店名称上,则不具有显著性,因为“楼”一般都用于服务场所上面,而“第一”则有夸张宣传的嫌疑,不过在其他方面是可以注册为商标的。但是也不能对抗别人已经申请登记的企业字号,限制别人正常使用,因为企业的字号也是企业合法获得的。
●商标注册莫朝“第一”挤
清华大学李飞教授认为,由于历史原因,国内各式各样的“第一楼”数量众多,具有跨地区、跨行业、使用人数多、使用时间长等特征。很多企业都把“第一楼”视为一种荣誉,直接加在了自己的品牌字号上,如“绍兴布匹第一楼”、“西安泡馍第一楼”等。其中大部分企业都主观地认为只要自己有名气,就可以自称“第一”。
据华中商标事务所介绍,现在全国注册“第一××”的商标已超过2000件,几乎都是在常用名词前加“第一”来组合注册,如山、河、湖、海、村等。无可否认,这些“第一”商标中有不少是“名副其实”的,但也有很多不具备说服力。
一些商标专家建议,目前,带“第一”的商标已出现泛滥,并且带了“第一”也不见得一定就有震撼力和显著性。因此,商标申请者不要再轻易朝“第一”挤,应选择显著性强的商标注册,这样才能获得更有力的保护。(实习生 张恒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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