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背离本意 为创“驰名”一企业炮制假案
〖2006-9-16 10:3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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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本是为维权而进行的驰名商标认定,却被企业当作宣传的资本,甚至不惜为此炮制假案。
近日,一企业找到某商标代理机构,表示愿出几十万元“策划费”,将其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该机构负责人透露,所谓的“策划”就是想制造一个商标侵权案件。因为,对于驰名商标无论是行政认定还是司法认定,都必须在商标侵权个案中进行。
专家分析,没遇到侵权的情况下,商家主动追求驰名商标认定,是利用了消费者对驰名商标的误解。一般人都将驰名商标与名牌、高品质挂钩。另外,商家也对驰名商标的作用认识不清。山东千慧商标事务所的李所长表示,很多商家是为了广告宣传才申请驰名商标的。据山东白兔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李芳经理介绍,驰名商标实行的是“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在个案中认定的驰名商标,也只对个案有效。但商家多以为认定一次就可当作荣誉称号永远使用。
她指出,驰名商标是个法律概念,是一种保护手段。它不是评比出来的,国家商标局定期公布一批驰名商标,那是一段时间积累的个案中认定出来的,集中公布而已。
李芳也指出,驰名商标只是保护力度强于一般商标,可禁止别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但也仅限于个案,并不能无限扩大范围。而随意跨类使用在未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并大做广告,是商家惯用的“伎俩”。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许多企业千方百计想获得驰名商标,就是把它当成了尚方宝剑: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商品上使用该商标。这已是一种打压对手的不正当竞争。
“消费者和商家对驰名商标的误解,已使驰名商标制度背离了其本意,扰乱了市场秩序。”业界专家不无忧虑地说。(记者 高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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