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悄然上演商标抢注事件

〖2006-9-14 10:1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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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2004年8月,丽水惟一的4A级旅游区缙云“仙都”,被临安市一自然人申请注册第39类旅游服务商标;2005年10月,永康市一自然人申请将“畲乡”注册为第30类茶叶、营养品及面点制品商标;2005年11月,在丽水拥有广泛知名度的某餐饮企业,被温州市一自然人申请注册第43类餐饮服务商标,而且就连其所申注的商标图像,都与丽水企业如出一辙……

    一个商标从申请到公告,需要较长的时间。公告期满后,国家商标局如果没有接到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就意味着该商标正式注册成功。尽管相关法律明文规定,要对通用名称、老字号和知名企业进行保护,坚决打击恶意抢注行为,但对于尚欠缺足够区域竞争力和市场号召力的丽水而言,这样的庇护在短期内很难得以享受。

    一次又一次“马失前蹄”的前车之鉴,为丽水人敲响了警钟。保护无形资产,已经刻不容缓


    商标抢注 违德不违法

    “如果‘仙都’这一商标注册成功,意味着今后真正拥有仙都风景区的缙云县,将没有资格在同类产品或服务项目上标注自己的景区名称。”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管处负责商标监管的王萍告诉记者,通常传统的旅游景区都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拥有很强的品牌价值,因此常常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同时,由于旅游产业是涉及吃、住、游、娱等综合内容的关联产业,旅游商标往往也具有很大的外延性,只能尽量通过注册全类商标实现自我品牌保护。“虽然这样的做法需要相当的财力支撑,但对于一个拥有无限潜在发展价值的旅游景区而言,这种前瞻性的投入也是必不可少的。”

    与“仙都”有着相同遭遇的还有“畲乡”。在与之相关的申注列表上,除了“畲乡”外,还有诸如“畲乡春雨”“畲乡情”“畲乡惠明”“畲乡山泉”等一系列待审商标,涉及茶叶、火腿、饮用水生产,副食品加工,旅馆餐饮业等多个领域,而在这些申注的企业中,只有两家是景宁畲族自治县的,其余十余家均为外地企业。

    尽管商标抢注不仅可能伤害辛苦打拼市场的企业,也会给原本声名在外的旅游景区带来沉重打击,但目前从法律角度而言,被抢注的商标属于私权的范畴,只要不违反国家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注册,而且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谁率先申请,谁就能够获得商标的所有权。换言之,抢注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或者抢注与知名商标类似的商标等“投机谋利”的行为,虽不道德,却也不违法。 

    主动维权 注册要趁早

    令人担忧的是,我市部分企业以及旅游景区,保护无形资产的意识还相当薄弱,甚至没有把商标申注提上议事日程。

    “为什么要注册商标?景区是我经营的,景点是我建的,不注册商标,它还能溜了不成?……”

    “事业刚起步,还不知前景如何,现在注册商标为时过早吧?”

    采访中,不少企业和景区的负责人都表示,他们并不认为注册商标有多大的必要。这些企业和景区,往往在市场开发、资源拓展或产品促销等方面大下苦功,也大都清楚打造品牌对树立自身形象的重要性,却偏偏忽略了作为品牌标识的“商标”所起的关键作用。据王晓斌介绍,商标一旦被抢注,不仅会导致企业过去的资金投入付诸东流,而且对企业今后的长远发展也会造成不利影响。

    据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丽水市共注册商标3900余件,与其它兄弟市相比,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存在较大差距。王晓斌告诉记者,一般在国内申请注册一个商标,费用不过1800元左右,即使境外注册也不会超过2万元,但倘若已被抢注,企业想要再“赎”回商标,往往要付出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代价。“注册商标,宜早不宜迟,现在注册商标的门槛比较低,许多‘专业注册人’甚至把抢注商标再进行转让作为职业,如果丽水的企业非要等到自己的产品出了名,才想到去注册商标,恐怕到时候熟透的果子早就已经被别人摘走了。 

    防止抢注 要“有勇有谋”

    除了景区之外,丽水的餐饮业也成为“抢注战场”的前沿阵地。

    去年10月,青田县一自然人委托温州某商标事务所,申请将“城西大馄饨”注册为第30类面点制品商标。今年3月,早在市区小有名气的“城西大馄饨”餐饮店经营者申请同一名称注册第43类餐饮服务商标。这意味着,一旦二者全都注册成功,丽水市民将会吃到出自两家不同企业、却有着相同品牌的“城西大馄饨”。

    “注册商标,不仅要善于把握时机,更要具有大局意识。”据丽水市绿谷商标事务所负责人王晓斌介绍,一个注册商标,只能使用在同一类商品的10个产品中,而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果具有较强的外延性,就应该考虑采取多类注册的方法,在企业产品的相关类别以及可能涉及的类别上,多注册几个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以防止商标在其他类别被抢注。比如纳爱斯集团,如今已经拥有了130个商品和服务类商标,有效避免了“抢注族”的骚扰。

    “企业要想踏踏实实地不断发展壮大,注册商标是必不可少的程序。”丽水彪将军快餐店,是全市餐饮业中最早申请注册商标的企业之一,负责人丁高彪坦言,他之所以早在2001年就提出申请“彪将军”商标,是为了能够多开一家连锁分店。“如今想来,如果因为当初没有及时注册商标导致被抢注,后果真是不堪设想——不仅家喻户晓的招牌要被迫换掉,而且苦心经营了十多年的市场也可能在一夜之间拱手让人。”如今,全市已有15家彪将军快餐连锁店先后问世,目前松阳和金华两地的分店也已经在筹划,今年就可以正式投入营业,丁高彪表示,下一步他还会将快餐店的标志头像作为企业标志注册下来。 

    【相关法规】

    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有什么区别?

    (1)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2)功能不同。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

    (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服务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经注册就可使用,只是没有专用权。企业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

    (4)专用权范围不同。服务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

    (5)表现形式不同。服务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企业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

    (6)适用法律不同。各国规范企业名称的法律有很大差异,商标则是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范。

    (7)商标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不得单独转让,也不允许他人使用。

    哪些文字、图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其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质量、数量及其它特点的。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记者 崔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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