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趣被诉侵犯ONLY等商标 丹麦公司诉请未获支持

〖2006-9-12 10:5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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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随着网上交易的日渐活跃,涉嫌商品侵权的纠纷也不断增多。拥有“ONLY”、“VEROMODA”和“JACK&JONES”三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原告丹麦2001年11月21日公司(AKTIESELSKA-ETAF21.NOVEMBER2001)认为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易趣贸易有限公司、亿贝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在运营的易趣网上实施发布侵权商品信息及销售侵权商品等行为构成侵权,遂将该三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此案经过审理,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4年初起,原告方发现易趣网上有大量未经授权的商品交易信息,还搜索到冠以“ONLY大卖场”、“ONLY专卖”、“VEROMODA专柜”等名义的店铺多达73家,部分信息还带有注册商标标志,且价格比合法渠道的商品低廉许多。原告认为易趣网三家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经交涉未果,丹麦公司遂提起诉讼。

  易趣三家公司辩称,原告无法证明网上销售的是假冒商品,而出售正品并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易趣网仅是一个信息发布平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受让取得的“ONLY”、“VEROMODA”和“JACK&JONES”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受到保护。然而,此案中,一方面易趣网并非网络交易的一方当事人,不能认为其直接使用了上述商标进行商品销售;另一方面易趣网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提供商,用户信息中涉及上述三个品牌的内容既非由其所为,且其对用户上传的海量信息也不具备控制能力,因此,无法推定易趣网已明知用户涉嫌侵权但不予制止甚至继续提供发布、销售便利,况且,原告也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易趣网上销售的商品均系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此外,原告未能明确指出易趣网上哪些具体商品或商品信息构成侵权,即要求被告方全部移除所有相关信息,这一请求亦缺乏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情况,法院判决对丹麦2001年11月21日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记者刘建 通讯员唐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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