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报道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首次公布了一批经过司法程序认定的驰名商标。绍兴咸亨酒业公司的“咸亨”商标、红蜻蜓集团公司的“红蜻蜓”商标等18件经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被浙江省工商局同时确认。浙江省工商局向这批商标的持有者颁发了驰名商标牌匾,并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这些驰名商标加以保护。
据悉,自2001年我国新的《商标法》启用后,驰名商标不再由国家组织进行批量评比认定。新法规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有3种途径: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商标案审委员会认定、当地法院判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在各类案件中认定了43件驰名商标。
2003年,红蜻蜓集团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温州某皮鞋厂在包装盒上使用“红蜻蜓”字样,使用与原告相似的广告语等,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和侵犯商标权。2004年,温州红蜻蜓集团的“红蜻蜓”商标,被浙江省高院终审裁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成为《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新规定出台后,浙江省第一枚由司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此后,绍兴咸亨酒业公司的“咸亨”商标、奥普电器公司的“奥普”商标等,先后被各级法院裁定为驰名商标。咸亨酒业公司董事长张尚明表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司法程序认定的驰名商标,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品牌意识,推进中国企业的品牌建设。(记者 楼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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