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赔10万 仿“NOKIA”商标手机外壳
〖2006-9-3 11:2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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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日前,深圳一家进出口公司出口了标有“NOKIA”商标的手机外壳59万个,被海关查获。诺基亚公司认为,该公司侵犯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是告上法庭,索赔30万。日前,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判决该公司侵权成立,应赔偿人民币10万元。
2005年8月24日,深圳海关在蛇口港区查获深圳市一家进出口公司申报出口的标有“NOKIA”商标的手机外壳59万个,诺基亚公司随后确认该批货物侵犯该公司享有的“NOKIA”注册商标专用权。随后,诺基亚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进出口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支付海关收取的费用,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进出口公司出口假冒“NOKIA”商标的手机外壳,侵犯了诺基亚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关于赔偿数额,由于诺基亚公司未提供其因进出口公司侵权造成的损失,以及进出口公司侵权获得的利润,诺基亚公司诉求的赔偿数额人民币30万元缺乏依据。
据此,罗湖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闫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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