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光”商标注册被撤专家称受理撤销都合法
〖2006-9-2 17:3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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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日本福见产业株式会社在2004年1月2日申请注册的“三光”商标于2006年5月28日通过国家商标局初审公告,并于2006年8月28日核准注册。此事自8月10日经新闻媒体披露后,引起国人一片哗然,质疑商标局审查通过该商标的言论也愈发尖锐。8月18日,商标局在官方网站“中国商标网”上公告,依法撤销第871867号“三光”商标,又引发了一系列争论。
在该商标通过国家商标局初审公告、并于2006年8月28日核准注册之日到来之前,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即提交了异议书。8月15日,山东白兔商标代理公司在泉城广场征集签名反对日企注册“三光”商标,仅一个下午时间,多达万余名市民在条幅上签下了名字,该签名条幅将作为异议证据递交商标局。
公众质疑之一:商标局当初为何受理该商标?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专家、北京红徽国际知识产权事务所和广东省红徽商标事务所总经理廖俊铭认为,这是社会公众片面理解《商标法》和误解商标局所致。《商标法》规定,任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因此,商标局受理“三光”商标的申请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无可非议。
公众质疑之二:初审公告了又凭什么撤销“三光”商标?廖俊铭从专业角度介绍,商标局对一些有争议的商标予以初审公告是在所难免的。
此外,廖俊铭特别指出:“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六)款‘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和第(八)款‘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撤销‘三光’商标的初审公告,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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