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金点子”让“濒危”商标卖了50万元

〖2006-8-30 9:3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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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在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一年后,山东某机器厂于日前向莱阳市福利五金化工厂支付了最后一笔商标转让金,莱阳市福利五金化工厂在一年前以50万元价格向这家企业转让“光明”牌注册商标一事画上圆满句号。谈起这令人满意的结果,莱阳市福利五金厂的负责人感慨万分:“这多亏了当初一个‘金点子’,否则这50万元很可能白白飞走了。”

  事情还要从三年前说起。

  莱阳市福利五金化工厂是一家以油漆、涂料为生产主业的企业,与位于泰安市的山东华源光明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有着业务往来。由于华源光明拖欠莱阳市福利五金化工厂的货款,2002年9月,莱阳市福利五金化工厂获得了该企业的“光明”牌注册商标所有权。2002年9月5日,莱阳市福利五金化工厂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光明”牌商标转让申请,9月23日,申请获得受理。

  由于“光明”牌商标在我国农用运输车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因此,在莱阳市福利五金化工厂获得该商标后,山东某机器厂向他们提出了转让购买的请求。可是,双方难以就转让价格达成一致,当时,他们没能签订转让协议。

  奇怪的是,此后,这家企业再没就商标转让一事主动与他们进行联系,与此前积极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

  时间转眼就到了2005年。此时,已是莱阳市福利五金化工厂拥有“光明”商标的第三年。当年,莱阳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在走访企业中了解到:莱阳市福利五金化工厂在拥有了“光明”商标后,既没有销售或生产使用光明商标的产品,也没有对商标进行许可或广告宣传等。

  莱阳市工商局立刻向福利五金化工厂发出提醒:按照国家《商标法》规定,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该商标使用的证明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明或者证明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广告科科长黄希飞一针见血地说:“如果福利五金化工厂再不使用‘光明’,其他企业也可以通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的方式,不用出转让金就可以获得这一商标。”

  一句话提醒梦中人。莱阳市福利五金化工厂恍然大悟,立刻致电山东某机器厂:如果该厂再不购买“光明”商标,他们将自己使用商标或许可其他企业使用自己的光明商标。此时,距商标三年不使用的期限已经很近了。

  不出莱阳市福利五金化工厂的意料,山东某机器厂不久后就主动与他们联系,要求购买商标。2005年3月18日,双方顺利签订“光明”商标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50万元,山东某机器厂首次付款26万元,并于今年不久前付清了剩余款项。

  由于工商部门的及时提醒,“濒危”的商标终于顺利转让,卖得高价。(记者郑野军 通讯员张新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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