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界“真假美猴王”“臭豆腐大王”状告他人
〖2006-8-17 15:5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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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市场之间讲究竞争公平化、投资自由化,与此同时,在竞争中一些企业或个人利用不正当的经营方式牟取利益。近日,在古城绍兴出现一场特别的官司,中国第一个把油炸臭豆腐贴上商标、打上包装以专卖形式销售全国的“臭豆腐大王”吴利忠把绍兴市吴利忠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何君明告上法庭,初庭定为八月二十五在上虞市人民法院开庭,“臭豆腐大王”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说来话长
“臭豆腐大王”吴利忠告诉记者,他与现绍兴市食品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何君明刚开始时就在上虞开公司,二OO四年,他在绍兴做臭豆腐做得有模有样,然而出于人情关系,他把上虞几家臭豆腐店承包给了何君明,在上虞做了一个星期后,何君明就离开去杭州灵隐自己开了一家,大概只开了半年多。后来,何君明见他的公司发展得好,又重新回到他的公司继续做,公司第一月就给了他一万元的薪水,并且打算给他5%的股份,可是被何君明拒绝了。“臭豆腐大王”吴利忠自己开了一家名为“吴字坊臭豆腐”的公司,而何君明却在二OO五年八月时,用“吴利忠”他的名字在工商局注册了一公司的名称。而且新公司的注册资金来自吴利忠本人,出于一些因素,他打算解散新公司,可是却在十一月四日接到公安局传来的“侵占案”,他反倒成了“有罪之人”。
“真假美猴王”
吴利忠继续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为了尽量把损失降到最小,他又与何君明达成协议,可是何君明利用他们之间的协议到处宣扬欺骗他人,当他向当地工尚局投诉时,他又把执照与公司移到上虞,并照抄自己的公司文化发展,而且未经同意在宣传中使用自己的肖像。
记者随即按照吴利忠的提示进入“绍兴市吴利忠食品有限公司”的网站,记者发现就在首页一幅宣传文化的图画背后却还是“吴字坊臭豆腐”。而且据吴利忠介绍,“三味”品牌个人不得自主拥有,但绍兴市吴利忠食品有限公司在公司简介时将“三味”品牌称为自己公司自主的品牌系列。并且网上的那个老人也不是自己的师傅沈天智。
吴利忠介绍,何君明还利用互联网上注册十多个网络实名、通用网址及域名,并在这些网上冒用、擅自使用原告的姓名与肖像,致使很多合作商误以为绍兴市吴利忠食品有限公司就是自己开办的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他要求对方必须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五十万元。
记者又获悉,绍兴市吴利忠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何君明认为,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用姓名作商标只限于伟人,而吴利忠不是伟人,自己抢先注册“吴利忠”并没有错,而对于公司注册“臭豆腐”网络实名及商标,他却认为也是在另一方面助长吴利忠自己的名气。
本月二十五日,此官司将于上虞市人民法院开庭。记者将进一步跟踪此事情的发展。 (徐杰)
新闻背景
有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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