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面对民族伤痛,国家商标局的麻木令人痛心
〖2006-8-12 8:53: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昨天(11日)一早,杭州市裕佳商标事务所的马经理跟往常一样一上班就打开了商标监控软件,可是昨天的监控却让马经理大吃了一惊。马经理说:“我的习惯是每天早上都看一下哪些商标出了公告,这些公告是不是与我的客户单位有关联,结果没想到我一眼就看到了‘三光’这样的商标,并且是一家日本公司申请注册的,我一看距离公告截止日期只有19天了。我想只要是清楚那段历史的中国人都会对‘三光’这一字眼十分敏感。”(见8月10日《现代金报》)
对于中国人来说,“三光”无疑是一个难以接受的字眼,看到这个字眼我们马上就会与当年日本侵略中国时采取的“三光政策”联系起来,进而对日本的丑恶罪行怒上心头。在我看来,日本人无视中国人民族伤痛尚可理解,而令人费解的是,面对民族伤痛的“三光”注册,国家商标局竟然毫无顾忌地予以受理!对于国家商标局的麻木不仁,笔者深感痛心。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六项和第八项分别规定: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它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很显然,按照法律规定,“三光”完全不应该注册成商标。尤其是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注册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核准、公告等程序,作为商标受理和执法部门的国家商标局,理应驳回“三光”的注册请求。然而,事实却恰恰相反,“三光”注册请求不仅被受理,并且已公示长达两个多月即将完成注册。我不知道,国家商标局对“三光”是怎么审查的?受理“三光”的依据和用心何在?
我注意到,对此,中国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认为:单就“三光”这一字眼来说可能还不至于让人第一印象就向“三光政策”靠拢,而现在这一注册企业是日本的一家公司,所以可能有些人会在情感上就接受不了,但是如果是新加坡的公司注册的呢?所以说“三光”这一词还可以从另外的角度去理解。
对于该负责人的观点,我很难过。我不明白,他何以言出“单就‘三光’这一字眼来说可能还不至于让人第一印象就向‘三光政策’靠拢”?他怎么就知道别人不至于第一印象向“三光政策”靠拢?这显然是一种对民族伤痛、大众感情麻木不仁的主观臆断,这也正是“三光”商标得以受理并得以公示的悲哀所在!
另外,近年来恶俗商标愈演愈烈,仅安全套产品抢注就可窥一斑,“木子美”、“克林顿”与“莱温斯基”、“超级女声”、“芙蓉姐姐”、“二人转”、“中央一套”等不一而足,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商标的恶俗抢注已经突破了公共道德底线,造成如此不堪的局面足见国家商标局的麻木和把关不严。
总之,民族感情、民族文化、民族尊严被“三光”开涮,不仅刺痛了我们的眼睛,更反映出了国家商标局的把关不严。我为国家商标局的麻木深感痛心。 (作者 雨中憔)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