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四明"状告连云港"四明" 索赔经济损失6万

〖2006-8-11 16:3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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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连云港一家眼镜公司因使用“四明”字号,近日被南京四明眼镜店公司告上法院。

  据了解,南京四明眼镜店创建于1939年,是我省唯一荣获“中华老字号”的眼镜名店。2001年,南京四明眼镜店公司受让取得四明商标,同时还注册了四明文字及图商标。

  去年,南京四明眼镜店发现连云港也成立了四明眼镜公司,并先后开了两家眼镜店,其名称也叫“四明”,同时其店堂招牌、广告标识等也突出使用“四明”字样,自称中华老字号。南京四明眼镜店公司董事长李小强告诉记者,连云港的广告宣传让消费者造成误认,以为连云港“四明”与南京“四明”是一家企业。而如果连云港“四明”眼镜店销售的产品质量有问题的话,会造成南京“四明”客户的流失。

  为此,南京四明眼镜店公司将连云港“四明”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连云港“四明”禁止使用“四明”字号,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

  对于“四明”这样的知名品牌,商标被人使用的情况比较普遍。省眼镜行业协会秘书长蔡来成认为,也可以不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可以尝试通过特许加盟的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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