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冒外国名牌服装 判刑又罚金

〖2006-8-11 14:4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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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众所周知,“adidas”(阿迪达斯)、“NIKE”(耐克)是外国知名品牌,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不容许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可是,大陈镇妇女胡某却大胆委托浦江县黄宅镇男子朱某加工生产假冒“adidas”、“NIKE”系列运动服装并进行销售。日前,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胡某和朱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04年12月,胡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朱某,委托朱某加工生产假冒“adidas”、“NIKE”系列运动服装。胡某、朱某在义乌宾王服装市场碰面后,两人到宾王服装市场看样,确定款式、面料。后由朱某回浦江县黄宅镇组织生产,完工后分两次将假冒“adidas”、“NIKE”系列运动服装送到大陈镇胡某家中,胡某当场支付货款14万元,尚欠货款3.46万元,并立下欠条一张。2005年2月初,胡某经他人介绍和联系,将假冒的“adidas”运动服套装1224套、运动裤1920条,假冒“NIKE”运动服套装1224套、运动裤2880条、夹克衫2048件组柜出关时,在义乌国际物流中心被金华海关义乌办事处工作人员当场查获。2006年2月23日,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从胡某丈夫处扣押了尚未装柜出运的假冒“NIKE”运动服7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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