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都山东打“虎” 获赔10万
〖2006-8-7 23:2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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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利用“企业名称”相似的优势,巧借“名牌产品”招商,并在产品包装和商标上大打“擦边球”。近日,历时一年之久的虎都(中国)服饰有限公司诉广州虎都商标侵权案,终于有了结果,泉州本土名牌产品打了一场漂亮的“品牌保卫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广州虎都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并赔偿虎都(中国)10万元人民币。
虎都(中国)山东现冒牌
2005年,虎都(中国)刚赢得央视2005年服装类标王、其广告铺天盖地“轰炸”之时,总部设在泉州的虎都(中国)突然发现,一家名为“广州虎都”的企业,及其在山东济南的经销商池某,在其产品、店面和招商广告中,大肆使用“虎都”字样,从事商业销售和招商行为。而此时,虎都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等国字号荣誉。与此同时,虎都泉州总部不时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虎都产品存在多种质量问题。经调查确认,出现问题的产品并非真正的虎都产品,系冒牌产品所为。
泉州虎都认为,广州虎都及其山东经销商的行为,已严重误导了消费者和加盟商,并侵犯了“虎都”商标专用权,在与其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泉州虎都一纸诉状将“广州虎都”告上了法庭。
泉州虎都“完胜”
一审时,山东省济南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广州虎都”注册商标为“HUCHEN”,却在经营中,将“虎都”作为商品名称的一部分使用,此举具有利用他人商标既存知名度和良好商誉的主观故意,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
2005年12月20日,济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州虎都”侵犯虎都商标专用权事实成立,应立即停止侵权,并向虎都作出赔偿。但“广州虎都”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进一步深入调查后,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将这起商标维权案办成了“铁案”。
据记者向虎都(中国)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至今判决已生效,虎都(中国)在向全国各地的经销商调查了解后发现,被告当事方“广州虎都”在部分省份、地区仍未停止对“虎都”商标的侵权使用。对此,虎都(中国)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虎都还向各地子公司和经销商发出通知,要求他们加强对当地市场的监控,以保卫“虎都”品牌的价值。
“傍名牌”层出不穷
事实上,“傍名牌”在全国范围内都是层出不穷的。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品牌意识的崛起,一些“傍品牌搭便车”的现象充斥着市场。这些不法者不仅在产品名称上使用和知名品牌或与之容易混淆的商标,甚至在对外宣传上都刻意模仿知名品牌,这种行为不仅背离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也践踏了市场经济的诚信机制,更隐瞒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泉州,作为一个新兴崛起的品牌之都,目前全市已拿下数十枚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其品牌战略的优势,自然会引起全国各地同类企业中不法分子的模仿甚至侵权。而此次虎都的维权胜利也给类似受侵权的企业树立了榜样,必须加大力度打击非法侵权现象,这也是泉州品牌保持长盛不衰的“秘诀”之一。
然而,同样必须在泉州工商业界敲响警钟的是,来自工商部门的数据,仅2005年,泉州市工商系统就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543起,涉案金额近千万元。如2005年,石狮市一家服装印花有限公司非法印制几匹标有“LV”注册商标的花布,结果被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赔12万元。按新的《商标法》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泉州这几年的侵权案件责任人分别承担过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要有效降低侵权行为的发生,除了要打击商标侵权的企业之外,还要有利引导企业规范使用印制商标,提高商标注册意识和自创品牌意识,切莫图短期利益而铤而走险。(康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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