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产权署变招阻内地品牌抢注潮

〖2006-8-6 18:4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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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在發生搶註事件後,深圳市商標協會聯合多家企業進行座談,共同尋找解決方法。

    187個內地著名品牌早前在香港搶註的事件震驚深港兩地商界。被涉及的眾多企業已聯合深圳市商標協會開展了一系列的索回行動。在香港,知識產權署強調,本港有機制防止「惡意搶註」。據了解,香港知識產權署已對商標審查程序作出修改,規定在港註冊已有商標必須商標權利人書面同意,故估計這187個商標的搶註行動絕大部分都無法成功。 

   知識產權署高級知識產權審查主任李勇翔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上述的187個內地品牌,現時只批准「compal」一個的申請,其餘大部分申請雖然已被審查,但結果尚未公佈,另外亦有為數約20多個品牌的申請已遭撤銷。他又表示,每年約有2成商標申請會因反對而被撤回,但由於反對申請的舉證難度較高,署方呼籲企業還是及早為商標進行註冊才是上策。 

    銀行機構名稱亦被搶註 

   被「深圳市博朗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申請的商標種類繁多,而且不少商標都屬內地名牌如「申花」、「樂百氏」、「紅旗」等;有些更在本港有一定知名度,如「紅獅」、「白貓」、「黑妹」等。 

   最令人驚訝的是連銀行、食品及機構也是「搶註」目標,「華夏銀行」、「民生銀行」、「光大銀行」、「狗不理」及「中旅」等名稱及商標字樣,俱在「已審查」的名單之上。據悉,那些註冊商標申請的送達地址,是位於旺角山東街38廣場8樓一個單位。 

   李勇翔表示,一般商標申請如遞交基本資料足夠,署方只需2個月就可提交初步報告,以決定接納申請與否。申請時間就視乎提交的資料是否齊全充足,以及是否已繳足所需費用。一般來說,申請者不論屬何地企業,都必須提交一個本港的「送達地址」。 

    商標註冊後 仍可提反對 

   對於搶註事件,知識產權署稱,不會評論個別事件,但表示現時並未收到任何對該公司申請註冊商標的反對通知。李勇翔表示,如有人反對某商標的註冊,可在商標註冊後3個月內向知識產權署提出,反對者可根據國際性商標協議《巴黎公約》,以其商標已屬「馳名商標」為由,又或者以商標已有一定商譽,提出反對註冊。 

   如果在3個月後企業才提出反對,就需依靠第三者提出商標申請無效,知識產權署會要求反對者舉證,經過知識產權署聆訊後再決定是否批准反對。一旦反對者對知識產權署裁決不滿,更可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上訴,如不服更可一直上訴至終審法院。 

    李勇翔:企業維權 註冊為先 

   李勇翔提醒企業管理者,應盡快為企業商標註冊:「兩地制度不同,註冊後保障更大。」雖然法律上提供反對商標註冊的途徑,但申請註冊和提出反對要求並不相同:「註冊商標通常要顯示商標質素及樣式性,不能單單形容貨物及服務的性質,而要提出反對,就要提交證據證明貨物或服務本身已有商譽,後者難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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