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商标无形资产属于石狮人民

〖2006-8-6 0:5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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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昨日(4日),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石狮市政府近日再次致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就一些个人将“石狮”注册成商标一事提出异议,并再次强调“石狮的成名是全体石狮人民奋斗取得的,‘石狮’这一无形资产应当属于全体石狮人民所有”。

  针对一些企业和个人申请将“石狮”注册为商标一事,市政府在这封落款日期为8月1日的函中认为:这些年石狮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较快,并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享有极高的声誉,“石狮”两个字实际上已成为石狮的一张“城市名片”。而一些人将此注册为“商标”,其实质是搭石狮城市知名度的便车,以谋取自己的利益。“石狮一旦被他人注册为商标,很容易误导公众,而且让人担忧的是:如果注册或者使用这个商标的企业或个人不诚信经营,必然会给石狮带来负面影响,进而损害到石狮的城市形象和声誉。”基于此,市政府在函中希望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能驳回注册“石狮”商标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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