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状告跨国公司

〖2006-7-23 8:2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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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意大利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油味阿尔卑斯糖果,外包装非常突出地使用‘平分糖果’注册商标‘浓浓’,我们起诉对方涉嫌商标侵权,要求赔偿损失20万元。”昨日(22日),在浙江龙游县创办平分糖果食品厂的金华人倪分活说,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7月18日开庭审理此案。
 
  1998年7月28日,“平分糖果”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浓浓”商标,商标使用年限至2008年7月27日。“从那时起,‘浓浓奶香糖’这一行字,被我们广泛地用于糖果外包装上。”倪分活介绍,平分糖果食品厂的生意从1999年起步入高峰期,至2003年底,每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700万元之间。 

  倪分活说,随着阿尔卑斯奶糖“浓浓奶香情,甜蜜如拥抱”广告宣传力度的加大,一些经销商开始拒绝平分糖果的供应,“经销商认为,‘平分糖果’是在仿冒大牌企业的畅销产品。”从2004年开始,“平分糖果”市场萎缩,目前已处于停产状态。
 
  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显示:2000年6月1日,上海不凡帝糖果有限公司,获得意大利佩菲帝有限公司的许可,使用阿尔卑斯的商标标识(包括文字及图形),使用年限分别至2009年和2010年。 

  一家是“浓浓奶香糖”、一家是“浓浓奶香情”(如图),是否误导了消费者,存在侵权行为?
 
  在7月18日的庭审中,“不凡帝”的代理人指出:“阿尔卑斯”产品包装上确实出现“浓浓”两字,但没有突出使用,“浓浓”两字是说明性的标记,突出使用的仍是“阿尔卑斯”商标(包括文字及图形),所以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另外,“平分糖果”未能提供“浓浓”糖果实物,难以说明两者是如何混淆的,“不凡帝”准备对原告进行反诉。 

  “被告在没有经过许可的情况下,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装潢,侵犯了原告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形成了不正当竞争。”“平分糖果”代理律师丰琪以此认为“平分糖果”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不凡帝”行为误导了公众。 

  面对跨国公司挑战,倪分活说,他做好了长期维权的准备。(记者严雪丰 实习生胡晨敏) 
          
    短评:可贵的觉醒  
      
  “平分糖果”跨国公司叫板,官司能不能打赢是其次,重要的是表明衢州市中小企业主自我品牌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开始觉醒了。

  这几年,常闻跨国公司指责别人“侵权”。实际上,大公司也会涉嫌侵犯小企业商标权益。近年来浙江省民企与跨国公司的较量已并不鲜见:2005年8月,乐清一家民营企业与“戴尔”电脑打了3年的商标官司后胜诉;今年初,丽水蓝野酒业公司叫板百事可乐“蓝色风暴”包装侵权,索赔人民币300余万元。
 
  从中可看出,市场叫座的好品牌,跨国公司有,我们也有。跨国公司实行“本土化”战略时,注重保护自己的商标,我们也要学会防范。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再小的企业,其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保护,最终是保护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我们应当给予支持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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