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两江四湖”招牌被摘 店主赔偿经济损失

〖2006-7-19 13:45: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一家个体餐馆因违法使用桂林漓江鹿公司注册的商标“两江四湖”做店名遭到投诉。7月14日,经西门工商所主持调解,个体餐馆业主伍某赔偿适当经济损失,取下店牌,另起他名。据悉,这是桂林市基层工商所成功调解的首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 
 
  今年3月以来,个体餐馆业主伍某先后开设了两家餐馆,擅自将“两江四湖”作为店名使用。6月下旬,漓江鹿公司发现此事后,随即向西门工商所投诉,要求责成伍某停止使用这个店名,并赔偿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工商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后认为该店名的确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

  就这次“两江四湖”注册商标遭遇侵权事件,桂林市工商有关人士提示说,商家不能使用未经工商部门审核、批准的店名,不能将他人注册的商标当作自家店名使用。(记者何伯韬 通讯员胡思进)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