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伟哥”异议“傲哥”商标核准注册

〖2006-7-5 18:4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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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陕西晨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国辉瑞公司历时两年多的商标注册官司,近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裁定,以美国“伟哥”所提异议不成立,陕西“傲哥”获胜而告终。
   
    陕西晨鸡药业的前身是宝鸡制药厂,该厂从1972年起就生产具有药品批准文号的晨鸡牌补肾强身片。1999年3月,晨鸡药业请陕西省商标事务所代理,为补肾强身片注册“傲哥”商标。该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定,2000年3月21日刊登在《商标公告》728期上。2000年6月19日,美国辉瑞公司对晨鸡药业的“傲哥”商标提出异议,认为“傲哥”与他们的驰名商标“伟哥”都有一个“哥”字,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形成不正当竞争。晨鸡药业公司以充足的理由做出答辩,认为“傲哥”与“伟哥”虽然第二个字相同,但两者在字型、发音和含义上具有显著的区别,且“伟哥”并非辉瑞公司的注册商标,其在中国的注册商标为“万艾可”,“伟哥”只是“坊间的俗称”,根本不会误导消费者,引起不正当竞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经过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做出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傲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梁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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