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商标将回故里

〖2006-7-4 11:1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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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商标所有权归江西省渔业协会江西农企均可申请使用 
 
    鄱阳湖是全国最大的淡水湖泊,历来是江西省乃至全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然而,“鄱阳湖”农产品商标却在外漂泊了8年之久,致使该省在走农业品牌之路时,无法使用这一响当当的“金字招牌”。不过,3日从江西省工商局传来好消息,被抢注的“鄱阳湖”商标将重回故里。

  苏州农工商集团抢注

  2002年初,刚刚成立的江西省渔业协会欲在本省推广品牌农业,当时就想到“鄱阳湖”商标。于是,省内数家农业企业先后提出了注册申请,但均无功而返。

  原来,早在1998年12月28日,江苏苏州农工商集团就申请了“鄱阳湖”商标,并在涵盖所有农产品的三大商品类别上(29类、30类、31类)同时注册。2000年5月,这三项“鄱阳湖”商标分别注册成功。

  江西省农业厅水产局副局长文瑞兰对记者说:“我们不得不承认,由于商标意识的薄弱,造成了如今的尴尬局面。虽然鄱阳湖地理位置全部处在江西省境内,但商标注册没有地域之分。”

  历时4年终被撤销

  3日上午,江西省商标事务所收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一份特快信函,里面的内容令人振奋:撤销苏州农工商集团第1402758号(29类)“鄱阳湖”商标,江西“夺回行动”首战告捷。

  该事务所主任吴洪平告诉记者,撤销被抢注商标之路其实走得很艰难。“由于法律上明确规定,商标注册是‘在先原则’,就算有地域优势,对我们来说也是于事无补。”

  吴洪平说,“不过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苏州农工商集团注册这一商标后,没有立即使用,这让我们看到希望,因为《商标法》上规定,商标如果3年不使用,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

  于是,在耐心等待3年之久后,2005年4月,江西省商标事务所以江西省渔业协会的名义,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商标撤销申请,要求苏州农工商集团提供从2002年4月29日至2005年4月28日期间使用“鄱阳湖”商标的证明材料。果不出所料,对方在法定时间内无法出示,最终29类“鄱阳湖”商标遭撤。另据了解,该集团所有的其他两类“鄱阳湖”商标近期也将被撤,原因同样是三年未使用。

  江西已起草商标管理办法

  “我们已经重新递交了农产品三大类的‘鄱阳湖’商标注册申请,如不出意外,1年之内就将成功注册。”江西省农业厅水产局副局长文瑞兰还向记者表示,为了规范管理“鄱阳湖”商标的使用,该省已起草了商标管理办法,让每一个真正想使用,又能维护和打响这一品牌的企业从中受益。

  据了解,这三大类的“鄱阳湖”商标所有权属于江西省渔业协会,申请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包括:企业住所必须在江西境内;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等权威质量认证;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记者黄祥晟 实习生杨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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