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在花城”惹千万官司

〖2006-7-4 8:2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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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美在花城”广告新星大赛在广州市可谓家喻户晓。当“美在花城”走进第18个年头时,它的策划者华佛尘将老东家广州电视台告上了法庭,以其侵犯自己的著作权,要求广州电视台立即停止正在举办的第14届“美在花城”的比赛,并索赔999.9万元侵权费。 
 
    华佛尘:“美在花城”由我策划

  华佛尘是广州电视台的退休员工。1987年1月,华佛尘任广州电视台广告部副主任。据华介绍,广告部在华佛尘的带领下以个人承包100万元上缴利润的合同方式,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模式运作广告部。1988年1月8日华佛尘策划了“广告新星大赛”方案,并为其冠上“美在花城”的名字。

  随后,华佛尘自筹资金,举办了第一届“美在花城”广告新星大赛,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1991年华被任命为广州电视台广告部主任。

  华佛尘说,“在连续做了三期‘美在花城’后,台领导让我开拓其他广告业务,‘美在花城’就由台里的同事接手。”

  电视台:“美在花城”是职务作品

  因为认为广州电视台侵犯了自己在“美在花城”著作权中的署名权、改编权、使用权、获酬权、表演权、摄制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华佛尘找到广州电视台的领导交涉。

  广州电视台认为华佛尘创作“美在花城”时,是电视台的受薪干部,“美在花城”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应归广州电视台所有。广州电视台还告诉华佛尘,早在2000年广州电视台就向国家商标局登记注册了《美在花城》名称及商标标识。

  双方屡次协商未果,华佛尘将老东家告上了法院,向广州电视台索赔999.9万侵权费。近日,广州市中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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