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商标一字之差 “甲天下”与“甲天”打官司

〖2006-6-30 9:3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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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同属酿酒企业,“甲天下”与“甲天”是否是一家企业两块牌子而又同时生产着两个产品?有着这样疑问的市民恐怕不在少数。由于指责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商标知识产权,广西甲天下酒业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桂林市漓江酒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6月26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正式受理了这起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官司,桂林市又一起商标侵权案进入司法诉讼程序。

    引人注目的是,本案原告诉讼代理人,是桂林市版权保护协会指派的专业人员。这家刚刚组建不久的社会团体之所以介入这起知识产权官司,因为甲天下酒业有限公司是该协会的团体会员。

     同为白酒,“甲天下”“甲天”同时出现在市场上

    1991年,“甲天下” 获国家商标局核准的第33类酒商品注册商标。2005年5月14日,朱庆辉依法受让,成为“甲天下”商标的所有人。其后,朱庆辉将此商标许可给广西甲天下酒业有限公司使用。拥有“甲天下”商标的甲天下公司,是以生产米香型三花酒为主的生产企业,该企业在桂林和广西都具有有一定知名度。

    “甲天下”与“甲天”产生纠葛,源于“甲天”白酒的问世。

    2005年6月,漓江公司以“甲天三花”为文字商标瓶贴,用于其生产的28度、53度三花酒包装,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于是,白酒市场开始出现了两个名字相近的品牌一同“打天下”的奇观。

     “甲天下”要求“甲天”赔偿一万元

  作为甲天下公司的法人代表,朱庆辉认为,“甲天”与“甲天下”的文字组合、含义极为相近。漓江公司在明知有“甲天下”酒类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仍将“甲天”作为自己的产品的商标,并“突出使用”为其酒类商品的名称,在市场上造成了消费者混淆,从而导致误认和误购。

  朱庆辉表示,公司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被告生产、销售“甲天”牌米酒侵犯了“甲天下”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要求法院判定被告停止对原告的侵权行为,赔偿人民币1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市版权保护协会因何介入诉讼代理

    在谈及该协会因何为甲天下公司做诉讼代理人时,市版权保护协会有关负责人说,甲天下公司是协会的团体会员,此番“甲天下”与“甲天”商标之争,甲天下酒业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是经协会研究决定,指派有关人员代理相关诉讼事宜的。(记者 何伯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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