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两饭店争抢“红军”商标
〖2006-6-20 17:3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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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近日,江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了一起商家为争夺‘红军’商标权的诉讼案,法院以“红军”属专用名词,依法不能作企业名称使用,判决双方使用“红军”一词不应受法律保护,并建议取消注册。
原来,李某于2001年6月在兴国县城登记开办了一家“红军饭店”,2003年,另一名业主未经登记取字号为“红军大酒店”。开业后,李某以对方误导顾客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对此,兴国县工商局负责登记注册的一名李姓分局长表示,由于当时受办公条件限制,造成工作人员错误地核准了红军饭店的字号。(记者 李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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