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上擅用“博士伦”被索赔50万

〖2006-6-14 9:4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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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在眼镜业展览会展销期间,一生产商由于在自家的广告招牌和赠送物品上标注“博士伦”字样,被博士伦(美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后者要求其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50万元的经济损失。昨日(13日)上午,原、被告双方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证据交换。 
 
  今年2月下旬,博士伦(美国)发现上海圆通眼镜用品有限公司向全国一些有影响力的眼镜公司发出邀请函,让客户前来上海参加“新上市美国博士伦易戴隐形眼镜展销会”。展销会上,圆通眼镜不但在会场外设置了巨幅写有“美国博士伦公司易戴隐形眼镜展销会”字样的广告招牌,还在现场赠送的隐形眼镜样品、名片和价目表等物品上,标注了“美国博士伦有限公司(授权)易戴隐形眼镜”字样,并突出使用了“博士伦”文字。除此之外,被告还在多家专业眼镜网站上的公司介绍和产品广告中,使用了上述文字。

  经博士伦方面了解,圆通眼镜所称的“美国博士伦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因该公司的英文名字中的企业字号与原告的“博士伦”商标、商号完全相同,已于今年5月被香港特别行政区最高法院判决更改公司名称。

  因此,博士伦认为圆通眼镜公司作为一家眼镜专业公司,应当知道“博士伦”品牌有着极高的知名度,其行为不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还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圆通眼镜在法庭上承认,展销会确实使用了上述文字,但因为当时法院要求侵权公司更换公司名称的判决还没有做出,当时自己属于合法使用涉案文字。另外,由于对方主张的是对“博士伦”繁体中文的商标权,圆通眼镜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在任何场合使用过繁体“博士伦”字样。

  据悉,本案将择日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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