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知“无过错原则” 武汉商标侵权案上升

〖2006-6-13 1:2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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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长江日报消息,近年来,武汉工商机关在查处的商标侵权案件,85%以上发生在流通领域,较之《商标法》修改之前大幅上扬,原因在于许多商业经营单位对新《商标法》无过错原则知之甚少。

  据介绍,2001年12月1日,修改后的新《商标法》正式实施,武汉市流通领域特别是中小商业单位的商标侵权案件大幅上扬,其中服装、烟酒、化妆品、食品、皮具是“重灾区”。

  其中原因在于,新《商标法》重大修改中取消了必须有“主观过错”要件的规定,代之以“无过错原则”,即:商标侵权行为当事人无论是有意或是无意,只要行为发生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然而,武汉市不少中小企业对这一立法原则知之甚少,导致引进企业或品牌中发生的商标侵权行为增多。

  如何规避企业引进加盟经营中的商标侵权风险,市工商局商标专家建议:首先要对引进企业经销各类商品,严格审查商标注册证,并对其日常营销行为实行动态监管;同时严格审查商品进货渠道和来源,确保来自正规渠道。(胡江南 蔡文胜 林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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